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工作的通知
云国资纪通〔2015〕6号
各省属企业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坚决防范违反纪律规定问题的发生,根据省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省属企业实际,现就加强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严教育管理,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各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采取多种措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早提醒、早检查,打好“预防针”。节前,各企业要组织所属人员集中学习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教育和督促企业各级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规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改进作风的规定。节日期间,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云纪发电〔2015〕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通过网络媒体、廉洁短信、橱窗板报等方式,向所属人员提要求、打招呼,消除侥幸心理,提高防范意识,营造廉洁自律、节俭过节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各级企业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监督职能,结合企业实际,针对中秋、国庆节日特点,重点围绕公车私用、违规用公款接待、违规用公款送收礼、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等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重点抽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严肃执纪问责,坚持抓早抓小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对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问题要严查快处,绝不姑息迁就,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对上级通报、媒体曝光、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核查、严格处理、严肃问责。要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委监督工作不力,以致所属企业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省国资委纪委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