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拟划定区域供食品摊贩经营 市民可提意见

02.02.2016  11:50

卖炸洋芋烧饵块烤豆腐支摊也要分时间地点哟 你觉得给整得成?2月25日前,可向省法制办提意见

食品摊贩

是指设摊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提供餐饮服务但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实行备案管理

应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和拟经营食品品种等信息进行备案

明确要求:

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依法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到: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食品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

实行登记管理

① 应当携带营业执照

② 名称、生产加工地点、拟生产加工食品品种、使用添加剂、主要原料来源、工艺流程说明等材料应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可通过这些方式提意见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

0871-63624892(传真)

邮政编码:650021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山省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