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拟划定区域供食品摊贩经营 市民可提意见
02.02.2016 10:36
本文来源: 昆明信息港
卖炸洋芋烧饵块烤豆腐支摊也要分时间地点哟 你觉得给整得成?2月25日前,可向省法制办提意见
食品摊贩
是指设摊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提供餐饮服务但达不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实行备案管理
应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和拟经营食品品种等信息进行备案
明确要求:
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依法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到: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食品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
实行登记管理
① 应当携带营业执照
② 名称、生产加工地点、拟生产加工食品品种、使用添加剂、主要原料来源、工艺流程说明等材料应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可通过这些方式提意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0871-63624892(传真)
邮政编码:650021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山省法制办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 1 2 下一页 尾页本文来源: 昆明信息港
02.02.201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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