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处召开组织生活会

18.12.2014  13:51

按照省院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12月9日省院刑事申诉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肖卓同志参加会议并提出要求。

会上,支部书记李培新代表支部首先向党组副书记肖卓同志汇报了刑事申诉处支部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以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的情况,总结了刑事申诉处支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同时结合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其他同志也紧扣“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主题,认真查找出自身存在的党性不强、作风不硬、效率不高、学习不实等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省院刑事申诉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思路不开阔、工作效率不高、基层指导不实、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研究了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整改措施。

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肖卓同志对刑事申诉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次组织生活会准备充分,处里各位同志对自己的剖析、检查认真深刻,同志之间的批评实事求是、开诚布公,达到了发现问题、统一思想,解决问题的效果,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在全省控申干警的努力下,在去年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下一步省院刑事申诉处要针对组织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谋划好明年的工作:一是加强班子建设,进一步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处室领导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充分发挥好表率作用,增强班子的凝聚力。要找准工作种存在的薄弱环节,团结带领全处同志把全省的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在继续保持全国先进的基础上,再迈上一个新台阶。刑事申诉处有全国性的业务专家,要把个人优势转化为集体优势,发挥好专业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带出一批高素质的队伍、带出一个有战斗力的团队来。二是要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老百姓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不逮捕决定,不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服检察机关对其财产的处分向我们申诉,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一旦制度化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可供人民群众选择的也许只有制度外的方法。客观而言,申诉案件往往时过境迁,调卷困难、取证困难、纠正困难等长期困扰刑事申诉的办案工作,但是,与老百姓的困难比,谁的困难更大?申诉人历经千辛万苦申诉到省人民检察院,又历经多时的等待,有的还满怀希望。如果我们审查不仔细、调查不深入、说理不到位,一句话“不符合抗诉条件、驳回申诉”了之。当事人很难理解,也很难让其息诉,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也是再一次的伤害。因此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人员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要以对申诉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办案效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办案时限依法客观公正的复查案件,杜绝超时限办案的情况发生。三是要加强廉政风险制度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刑诉法修改后,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业务量增加,面对众多的申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的立案权本身就存在权力寻租空间,存在廉政风险点,省院刑事申诉处一定要组织专人进行调研,进一步找准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廉政风险防控点,强化制度保障,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办案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四是要提高全省申诉工作统筹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要树立全省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对下指导,进一步统筹各地区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进一步研究全省各地区存在的共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基层的实际困难,明年争取拿出方案来,提交院党组讨论,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减少申诉人越级申诉,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把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从案管上报的数据信息来看,我省极少数地方刑事申诉案件仍存在人为拆分案件、超越管辖办理案件和弄虚作假的现象,省院刑事申诉处要反思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是否存在问题,组织力量进行专项调研,从根本上进一步加强修改绩效考评指标的设置,使之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刑事检察队伍。每一位刑事申诉检察干警要加强学习,不仅要从书本中学习,更要从实践中学习,从办案中学习,认真总结,深入思考,着力提高依法化解群众矛盾、公正解决群众诉求的能力水平。要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应用软件系统的升级培训、以案代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全省刑事申诉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和息诉罢访水平。省院刑事申诉处要谋划好明年的业务培训,尽早拿出方案,结合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办案实际,用熟悉云南办案工作的专家骨干为全省刑事申诉干警授课,进一步提高刑事申诉检察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最后,刑事申诉处党支部书记李培新同志代表支部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在下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肖卓常务副检察长的重要指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谋划好明年的工作,在继续保持我省刑事申诉工作在全国先进的基础上推动我省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省院刑事申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