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防汛减灾有关工作
昨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减灾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单位切实做好防汛减灾有关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2017年6月24日,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发生特大山体滑坡灾害,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陈豪,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发立即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抓好我省防汛减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雨季,强降雨和单点暴雨天气突出,特别是滇东地区发生旱涝急转,多地出现暴雨洪涝灾害。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周我省大部地区将持续降雨,其中,6月27—28日,滇中、滇东及滇东南地区将有一次中到大雨局部暴雨过程,并可能伴有雷暴、短时强降水、阵性大风或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为切实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防汛减灾有关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充分认识今年汛情的严峻性和防汛减灾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坚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充分做好思想、人员、工作和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未雨绸缪,严阵以待,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在已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对防汛减灾各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要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减灾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协调好人力、物力、财力,及时解决当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系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调联动。要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骨干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科学有序参与防汛救灾工作。对因责任制不落实、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切实加强汛情监测预警预报。各级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预报和汛情监测工作,加强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为防汛减灾提供科学支撑。要充分发挥防汛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向群众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努力做到覆盖到村、落实到人,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全面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类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密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特别是滇西、滇东北和滇东地区近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持续偏高,务必提高警惕,加强巡查,严密防控,确保水库、水电站、重要堤防、重点城镇、重要部位安全度汛。要围绕汛期不垮一库一坝的目标,全力保障水库安全度汛,各水库、水电站必须服从防洪调度,落实紧急疏散撤离预案和应急措施,科学合理处理好蓄水与防洪的关系,一旦发现险情要果断决策、及时抢护、科学处置。要坚持以老城区、地下空间、下穿道路等低洼易涝区域为重点,抓紧排查城市防洪排涝薄弱环节,提前预设应急排涝设施,及时疏通排水管网,努力将内涝积水对城市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把防汛减灾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四、严密防范地质灾害。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严格落实群测群防制度,迅速部署、抓紧组织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逐地、逐村、逐点推进。要特别加强对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在建工程工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旅游区、避灾场所、地震灾区、临建设施,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公路铁路沿线、江河沿岸、重大工程建设区等重点区域的动态巡查排查,对陡坡下、河道沟口附近的居民点,要扩大巡查范围,确保全覆盖。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对排查出来有重大险情和隐患的危险地区,要做到一点一方案,确保在出现强降雨、连续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有序撤离、疏散、转移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五、确保交通运输安全通畅。公安、交通部门要密切沟通配合,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农村山区道路各类标识标线、安全设施隐患的排查整治。要科学布置警力,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特长隧道、桥梁的巡查管控力度,及时发布实时路况信息,道路通行受到影响时,要科学有序疏导车辆,迅速做好公路滞留车辆及其司乘人员的疏通、安置工作,全力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要严厉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千方百计避免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机场、民航、铁路部门要针对强降水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安排部署航班、列车延误等处置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乘客安置和疏导工作,确保运行、运营安全。
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务必把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按照“认真、严格、严肃”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建设工地、集贸市场、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城市综合体和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工程,以及大型模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项目工程的现场管理和维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撤离至安全场所并迅速抓好整改;矿山要严密防范地质滑坡造成次生灾害;必要情况下,所有露天作业场所、单位要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确保安全。要针对当前正值我省旅游旺季、大量游客到云南旅游的实际,采用多种途径向游客及时发布雨情水情、交通状况和险情等信息,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对游客的引导和疏导,全力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在恶劣天气结束后、恢复施工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七、进一步抓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各地区要做好农业生产强降雨灾害应急管理,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和帮助农户、养殖户(场)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提高农业企业和农民群众的生产自救水平。要加强清沟排水,强化肥水管理,对绝收作物适时改种、补种,减少粮食作物和特色经济作物损失。要因地制宜采取整修栏舍、加盖塑料薄膜、避风板等防雨保暖措施,减少畜牧业损失。要指导养殖渔民加固池塘和库区网箱等水产养殖设施,做好渔业机具的维护检修。要根据灾情及时调整种植(养殖)计划,搞好应急农资调运调剂和市场监管,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密切关注大宗农产品市场动态,促进主要农产品调运和产销有效衔接,努力确保主要农副产品不断档、不脱销。
八、科学组织群众提前避险疏散转移。要按照以人为本、以避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汛期防御机制,全面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党员包户的应急转移包干责任制,做到行政责任人、监测负责人、信息报送人、预警报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六落实”。出现强降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等重大险情隐患时,要从可能面临的最不利情况出发,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提前转移疏散避险。要及时启用各类避灾场所,标明避险路线,沿途设置醒目的指示标识,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引导。对留守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提前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对因洪水围困、道路损毁、山体塌方等原因导致受灾群众无法自行安全转移的,要统一部署,加强协调联动,及时调配车辆、船艇、机械等,有序疏散、转移和撤离受威胁群众。要加强人员转移后的安全管理,严防洪水和地质灾害威胁解除前群众擅自返回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九、妥善安置转移受灾群众。受灾地区要通过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处,学生有教学场所上学。要在尊重受灾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等多种方式进行分散安置。要切实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切实做好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排查和治安巡查等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集中安置点设施和服务,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进驻安置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要针对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细化特殊帮扶措施,给予优先保障。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区学校受损情况,及时组织抢修和重建,确保灾区学生正常上学。要加强受伤人员救治,做好卫生消杀和防病防疫工作,妥善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十、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防汛、民政、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计生、能源、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防汛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视汛情、雨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立即按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