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实施意见》

22.06.2016  17:23

  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州基层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当前,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为进一步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我州民主协商制度,按照州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下达的改革任务要求,州民政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起草了《西双版纳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经州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评审后,州委办州政府办于2016年6月7日下发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办发〔2016〕28号)。

  《意见》阐述了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规范了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内容、协商主体、协商形式和协商程序,提出了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的要求。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在基层群众中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形成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有利于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意见》的出台,将为基层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基层民主自治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