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被授予“云南省森林县城”称号
11.02.2017 00:41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在2月10日召开的云南省林业局长会议上,云南省绿化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厅决定授予凤庆县"云南省森林县城"称号并授牌,标志着云南省第一个森林县城正式诞生了。
省林业厅授予凤庆县"云南省森林县城"称号并授牌
云南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建设的要求,于2014年1月出台了"云南省森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与评选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凤庆县当年即提出创建云南省森林县城申请。近3年来,凤庆县加大了城乡绿化美化投入,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森林凤庆"建设,并以每年增加20%的力度加大投入。三年来,累计投入3700多万元用于"森林县城"建设工作,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引林入城、引水入城,先后建成了一批休闲游憩绿地,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凤庆县林业用地面积19.6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58.96%;森林覆盖率69%;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8%,绿地率3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03平方米,初步形成了以林木为主,总量适宜、分布自然、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森林与文化相得益彰,独特的"美丽凤庆"城市森林生态体系。
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城市风貌、改善人居环境、彰显城市魅力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当今我国褒奖一个城市生态建设水平的最高荣誉,也是综合体现一个城市科学发展水平与和谐发展成就的重要标志。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厅宣传中心 | 作者:武建雷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本文来源: 林业厅
11.02.2017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