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

27.01.2016  16:56

在经济新常态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于盘活集体资产,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意义重大。 1月26日,省政协委员刘恩勇在民革界别的讨论中提出,湖北应进一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刘恩勇表示,早在2007年,我省就开展了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省财政每年拨付3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当年选定的30个省级试点村的工作。经过8年的努力,截至2015年上半年,全省成立社区股份合作社达233家,股东32.19万人,量化资产总额逾85.46亿元,农民累计分红2.37亿元。通过逐步探索,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了集体产权,盘活了集体资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改善了人居环境,促进了城乡发展“一体化”。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新生事物,‘成长的烦恼’也如影随形,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刘恩勇介绍,目前,我省共有“三村(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1823个,占全省村数的6.9%;共有农户106.6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0%。 “政经不分”的问题普遍存在,导致集体资产情况不明晰、经营管理不科学、收入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他坦言,随着集体经济实力发展,经济矛盾和纠纷日益突出,极易导致经济问题政治化,也容易滋生腐败。同时,政策落实和配套不够、指导和监管缺位,也极大地挤压着集体发展的空间。
刘恩勇认为实现“党政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是让农村集体资产真正“”起来,群众真正“”起来的关键。他建议,要加强宣传,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自主选择,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模式。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定位,设立合作社法人这一法人类型,使其成为法定的市场主体,明确其权利义务,将其设立和经营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同时,要建立集体经济资产交易平台、财务监管平台和股权管理交易平台,使集体经济的所有资产交易、财务管理及社员股东股权管理交易透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