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694元

03.08.2016  09:09

推动低保线扶贫线“两线合一

今年4月,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要与扶贫标准衔接,达到“两线合一”,2016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694元。

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这项工作在全省各地进展顺利,目前2016年率先脱贫摘帽的芒市等12县(市)已将本县(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00元,提前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衔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旨在确保低保标准、保障范围与经济发展水平、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支持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实施。按照计划,我省将持续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确保2018年实现全省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因此将2016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定为每人每年2694元。

根据《行动计划》部署,全省各地将按照“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的要求,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将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将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十三五”期间,我省农村低保将重点向A类和B类低保对象倾斜,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C类低保对象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和扶持就业。同时,将有效开展医疗救助尤其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对贫困人口倾斜,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并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农村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问题。随着保障标准的提高,A类、B类和C类对象将相应逐年提高补助水平。

此外,省民政厅近期已对我省社会救助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并配合省扶贫办加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系统的数据对接。

记者 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