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4号)要求,为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网站普查的重要意义
政府网站是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是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阳光政府、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建立有时效性又能体现政府工作态度和担当的政府信息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是政府和人民群众良性互动重要的一环。此次国务院对各级政府网站进行普查,目的是摸清全国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让政府网站健康运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已公开发布)要求,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pucha.kaipuyun.cn),点击“报送系统客户端软件下载”链接查看阅读有关系统使用及填报说明,切实做好政府网站普查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府网站普查的组织领导
此次政府网站普查范围为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网站)。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为本次普查的填报单位,具体负责网站和栏目基本信息填报及更新维护工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本次普查的组织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本部门网站和栏目基本信息导入、审核、检查评分和汇总上报普查信息等工作,切实推进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此次普查范围广,涉及指标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对填报数据要认真审核检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逐级上报,高质量完成政府网站普查工作。
请各县市于2015年4月10前将本县市承担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名单以纸质及电子版(含姓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方式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三、时间要求
(一)填报阶段(3月—4月)。各级各部门组织本地本部门开展政府网站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并于4月14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网站要分别填报,基本信息表名称要与网站信息内容中的“填报单位名称”一致,建议以“楚雄州/XX县+单位简称”的格式填写保存)。同时,州直各部门于4月14日前将《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将本县市所属部门的《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导入全国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并认真进行审核。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6月)。各级各部门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并于6月30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填报工作(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网站要分别自查评分,评分表名称要与网站信息内容中的“填报单位名称”一致,建议以“楚雄州/XX县+单位简称”的格式填写保存)。同时,州直各部门于6月30日前将《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检查审核本县市所属部门在线实时提交的《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抽查核查及总结阶段(6月—8月)。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于7月15日前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报送检查整改情况。根据各级各部门检查整改情况,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抽查核查,并将我州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许天禹 王宽江 何兴耀
电 话:3389881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出处: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