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23.10.2014  16:29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机、兽医、渔业厅(局、委、办),部机关有关司局: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涉及农业部门5个行政审批项目(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决定》精神及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下放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后续衔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
特定通知。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农业部部分)
2.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农业部门部分)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3日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农业部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 农业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此项为“捕捞许可证核发”的子项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渔业局 张信安         59192949


附件2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农业部门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改为后置审批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兽医局 谷红 59191408
2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改为后置审批
3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改为后置审批
4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改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