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

02.06.2016  05:34

2016年5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准确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中国科协会同科技部等部门,针对目前存在的学术生态滞后、科学研究自律规范不足、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学术活动受外部干预过多、学术评价体系和导向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5〕94号文印发实施。

为抓好我省对《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指导意见》为主要依据,并充分结合中共中央印发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精神以及《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基础上,密切联系我省实际,针对学术环境不优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我省具体实施的相关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导向、学术自主、自律为本、依法治学、宽松包容”的五个基本原则。创新导向是优化学术环境的最高目标和首要原则。“自主、自律”和“依法、包容”则分别体现了学术环境建设的特点和两面性。强调学术自主是突出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是文件的核心;强调自律为本,是对科技工作者的要求和对现实存在问题的正视。依法治学既保障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的权利,也要求学术活动必须遵守基本社会制度。提倡宽松包容,则是鼓励学术争鸣,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激情和创造潜能。

(二)关于任务措施落实

实施意见》按照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宏观目标与具体任务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协同相结合、正面引导与负面惩戒相结合的改革要求,提出了在科研管理、宏观政策、学术民主、学术诚信和人才成长等五个方面的19项具体任务措施。

1. 优化科研管理环境,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 。提出改革科研院所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优化科研管理流程、建立开放的用人制度、搭建学术交流和合作平台等四项任务。主要是消除科研机构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弊端,实行有利于开放、协同、高效创新的现代科研管理制度;改革科研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保证科技工作者充足的工作时间;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采用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搭建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平台,放宽对学术交流活动的限制。

2. 优化宏观政策环境,减少对科研创新和学术活动的直接干预。 提出改革科技计划管理,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加强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等四项任务。主要是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对科研活动和科技人员实行分类评价,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拨款制度,使科技人员能安心专心搞科研。同时,提出加大向科技社团购买服务力度,保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收益权,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在现行政策制度下完善资产采购及管理制度。

3. 优化学术民主环境,营造浓厚学术氛围 。提出倡导学术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支持自由探索的科学研究、允许科技工作者采用弹性工作方式、开展健康的学术评价等四项任务。主要是倡导科学面前人人平等,鼓励标新立异和打破定式思维,支持自由探索,鼓励学术争鸣和质疑批判,宽容失败,培育良好学术生态。强调各类科研管理部门、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四不得”: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学家研究工作;不得动辄用行政化“参公管理”约束科学家;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官本位”、“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同时,允许科技工作者采用弹性工作方式,确保科技工作者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5/6;支持企业开展公益性、探索性、创新性学术活动。

4. 优化学术诚信环境,树立良好学风 。提出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发挥小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作用、引导科技工作者强化诚信自律等三项任务。主要是完善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发挥小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的作用,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引导科技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谨治学、诚实做人。强调科技工作者的“五不准”:不准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严禁计算、试验等数据资料造假;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

5.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促进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 。提出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强化科技计划支持人才导向、创新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创新文化建设等四项任务。主要是围绕创新人才发展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强调要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为优秀人才及团队搭建成长平台;结合完善职称评审制度、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等,形成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打破年龄资历限制,在课题、项目、奖励等方面多给青年人创造机会,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原始性创新研究;建设创新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多元包容的良好学术舆论。

省农科院热区生态农业所:成果铺就干热河谷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路
2011年至2018年,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以下简称热区所)向社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运用面积累计达217.5万亩,增产农产品78万吨,新增社会经济产值11.科技厅
践行初心使命 选派精兵强将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云南省科技厅认真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挂包帮”定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