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城市旧改
30.09.2022 09:11
本文来源: 政府
来源: 昆明日报
旧城改造牵扯范围广、社会影响大,是关系居民生活品质提升、社区治理优化以及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环节。针对小区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行使不充分、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介入不足、长效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市政协委员、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主任段伟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引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志愿组织,保障好居民在改造全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建议由街道办和住建部门协调做好具体组织引导工作,通过建立居民自治管理机构的方式,做好旧改政策传达、意见征集、民主协商和改造监督工作。
二是引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突出诉源治理,切实解决好各类法律问题。鉴于旧改过程涉及法律问题众多,为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推进,建议将纠纷预防挺朝前,通过引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方式主动性、系统性做好诉源治理。比如业主投票现场监督属于基础环节,可以作为旧改项目实施要件进行推广,确保项目符合程序、符合民意。再如,针对改造过程居民之间、居民集体与施工方之间、居民集体与政府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可引入专业调解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各方权益确认,充分运用调解手段促成共识,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或后移。
三是以共建共治共享模式推进旧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鉴于老旧小区布局散、规模小的特点,建议进行规模型“成片”改造。该方式可为建设规划腾挪出更大空间,能够有效提升改造效率、降低改造成本,在建成之后也更有利于吸引高品质物业,为市场化运作奠定基础。同时,建议将小区管理纳入社区整体治理,积极探索社区参与、业主自治、物业管理相结合的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小区管理的良性发展和居住品质的持续提升。(昆明日报 通讯员王利民 记者孔德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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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022 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