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六类情况明年起可网上办理
发布会现场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杨炎 实习记者劳学丽 11月24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优化流程 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作政策解读。明年起,昆明将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范围涉及购房、建房(新建、翻新、大修自住房)、租房、解除劳动关系、离退休、死亡、支付物业费等八大类业务。其中,购房、建房、租房后续提取,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离退休、物管费提取等六种情况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三种线上渠道办理。
《通知》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执行后将大大减少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手续。
市内购房不再区分付款方式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根据《通知》,市公积金中心对于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法院拍卖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再以一次性付款或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等付款方式进行区分,只要房屋交易备案时间于2018年1月1日后(含)的(二手房以不动产证时间为准),均属于《通知》所述提取范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二手房房价总额以契税发票为准,回迁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补交房款差价总额)。
这也是本次《通知》与现行政策相比调整最大的内容。
办有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无需提供证明即可申请办理
市公积金中心需对缴存职工所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购买房屋所在地须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或单位工作地,使用过商业银行贷款的可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辅助核查,在此基础上,符合与昆明市级行政区域内住房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交易行为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于异地购房且办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缴存职工,可以不需要提供申请人(或其配偶)户口簿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即可申请办理提取。
《通知》中明确,不管是办理昆明市级行政区域外还是区域内的购房类提取业务,购房类型中涉及房屋使用市公积金中心(含省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提取,累计可现金提取金额=房屋总价-已累计提取金额-公积金贷款金额+现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金额,由于办理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都需要签订委托扣划协议,随着按月委扣的进行。
自建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施工决算表总额
《通知》对缴存职工所需提取材料的表述方式进行了简化,较之以前的规定更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
提取范围调整为只要符合国土、规划部门批准之日于2018年1月1日(含)后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提供发票(收据)金额或施工决算表总额(以首次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为准)。
租房职工提取公积每月不超过1500元 可按季度申请
对于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所需提取材料进行了简化,仅需要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缴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提取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租房当地无房证明【在昆明市五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内租房的,需缴存职工至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开具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婚姻关系证明(如果未婚则无需提供)至缴存管理部办理。
不再区分昆明市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只要属于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均可按不超过每户每月1500元进行提取。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在提供相应材料后,可按年(以租房合同中租期时间为准)提取一次整年额度的租房补助,也可按季度申请一次。
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进行细分 简化证明程序
结合市公积金中心近年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通知》将该类提取中遇到的五大情况细分为缴存职工正常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单位注销的;缴存职工与单位发生法律纠纷,无法以正式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被判刑的;缴存单位经营管理不善破产、倒闭,但未办理注销登记,致缴存职工无法联系该缴存单位的。
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针对每一种情况的缴存职工实际情况,所需提供材料也有所区别,大大节省了缴存职工为开具各种证明所花费的时间。
离退休职工、或办理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相关程序简化
缴存职工所需提取材料进一步简化,缴存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领取退休证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或已经提前退休并且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不再涉及后续缴交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不再强制要求缴存职工携带退休证才可办理。
办理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公积金提取所需提取材料没有变化,进一步明确了单位代办的标准,可至缴存职工所在缴存管理部办理。死亡职工公积金余额不足1000元的(含1000元),法定继承人或受赠人至缴存管理部进行办理时,可以不提供相关公证书。
离退休等六种情况可网上办理
随着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在服务网点办理业务的基础上,已经开通了八大渠道供缴存职工咨询、查询及线上渠道办理部分公积金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对业务系统进行了再一次的升级改造,让缴存职工在首次至服务网点办理提取业务后,后续至服务网点提取时不再需要重复提供个人基础信息资料及房屋资料信息,缴存职工后续提取还可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昆明公积金”手机app注册成功后便捷办理。
随着本次《通知》于2018年1月1日起,购房类业务的后续提取;新建、翻建、大修住房类业务的后续提取;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离、退休类的提取;物管费提取;选择按季进行租房提取的后续提取(当年按季提取后续可在线上渠道办理,次年首次还需到服务网点)均可进行线上办理。其中,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和物管费提取的线上渠道目前已经开通。
附: 《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优化流程 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昝娟娟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