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新闻通报稿
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2015年5月15日
近年来,在全国刑事案件总体平稳的情况下,经济犯罪案件与经济总量呈现增长,其犯罪手法和社会危害不断扩大,云南也不列外。为此,公安部将每年的5月15日作为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主题宣传日,今年已经是第6个年头,目的是通过这样大规模的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揭露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常见经济犯罪手法、犯罪规律和社会危害,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调动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同时向各界群众展示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中作出的努力。今年的主题是“打击经济犯罪 识假防骗 共创平安”。我们今天还和省政府金融办、昆明市公安局一道邀请了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银监局、银联公司、云南保监会、云南证监会、云南白药集团、理想科技集团、无极限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昆明地区广场主题宣传活动。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常见的经济犯罪就有侵权制假、非法集资、传销、假币、银行卡诈骗等,就是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侵害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吞噬着群众的幸福生活,如何最大限度地打击经济犯罪,是每一位经侦民警的追求。为确保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机关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牢牢抓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中心任务,认真履行“打击、服务、参谋”的职能,全力维护全省经济的发展。
一、突出打击职能,向经济犯罪“亮剑”。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是公安经侦部门维护经济安全、维护经济发展的利剑,剑锋所指之处都是在破坏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的行为,全省公安经侦部门树立了“打击是第一要务、破案是看家本领”的理念,不断总结和创新侦查工作思路,充分挖掘侦查资源,向危害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的犯罪予以打击。2014年,全省各级经侦部门共查破经济犯罪案件5951起,涉案金额71.5亿元。一是重点打击重特大经济犯罪活动。公安经侦部门将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群众期盼、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全力净化经济发展空间。各地经侦部门也侦办了一大批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如昆明“天瑞金钟”涉嫌骗取贷款案、沾益新农合资金诈骗案、“团结帮”传销案、德宏“5.06”出口骗税案和昆明陈某涉嫌骗取银行信贷案等。二是坚持民意引导,多破关乎民生的案件。各级经侦部门从关注和保障民生角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引领,以“多破案、办大案、办好案”为目标,重点抓好危害群众健康、侵害群众财物、妨碍创新发展的侵权制假、组织传销、合同诈骗等犯罪案件侦破工作,实时组织专项斗争,强化打击的针对性和社会效果。2014年,全省各级经侦部门就查处侵权制假案件927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窝点141个,摧毁犯罪团伙39个,查获假冒伪劣侵权商品近128万件,涉案金额高达3.6亿元。查破传销案件94起、捣毁传销窝点437个、涉案金额1.63亿元。查破合同诈骗案件2205起,涉案金额达3.98亿元。2014年,昆明、楚雄等州市公安经侦部门一举侦破了“团结帮”特大传销案,一案就捣毁了传销窝点23个。三是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犯罪,净化金融环境。当前,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形势较为严峻,加之群众投资理财的渠道不多,全国各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仍在高位运行,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的新型经济犯罪呈高发态势,由p2p网贷引发的非法集资案件呈集中爆发态势。全省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充分依托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部门,认真研判分析各种金融领域犯罪的规律、特点,强化信息通报,重点加大对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突出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仅2014年就破获金融领域犯罪案件668起,涉案金额1.36亿元,其中破获非法集资案件41起,涉案金额1.19亿元。我们提醒广大群众理性对待投资,对投资理财始终要报有敬畏之心,不轻信、不贪心,即便一时陷井遍地,又能奈你如何?四是加大追逃力度,打破外逃经济犯罪人员的美梦。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不法经济犯罪分子作案后携款潜逃,案件久侦未破,成为上级督办或群众上访的案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借助与老挝、越南、缅甸、泰国等周边国家的良好警务合作、多措并举、全警动员、主动出击、扎实工作、竭力推进追逃工作的开展,追逃工作取得了决定性的突破,“猎狐2014”专项行动战果丰硕。仅2014年就抓获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562人;在“2014猎狐”专项行动中共抓获逃往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32名。“猎狐2014”专项行动得到了中纪委副书记、原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同志批示表扬,并获公安部通令嘉奖,工作经验被公安部转发全国学习、借鉴,临沧市、版纳州公安局还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
二、突出服务职能,做强防控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推动基层经侦工作“关口”前移。基层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最基础的细胞,社会接触面较广,可以在短时间内发现生活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有效提出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将处在萌芽状态的经济犯罪案件打早打小,实现经侦工作的社会效益。近年来,各经侦大队和派出所充分发挥社区民警对辖区人熟、地熟、情况熟的实际,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风险预警、经济犯罪预防工作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事业单位等“五进”活动,主动贴近单位、辖区群众、社会服务行业,真诚面对群众,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向人民群众“送防范、保民生”,向辖区企业“送建议、保安全”,倡导主动介入,把防范的触角更多地延伸到事关民生、牵动群体的行业和部位,主动发现和有针对性的主动预防,有效解决由简单矛盾问题引发的纠纷,切实防止经济问题转化为社会问题,帮助辖区群众、企业提高发现、识别经济犯罪的能力,动员群众参与防范工作。如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护国路派出所地处昆明主城区,辖区大型商场、金融单位、商业网点、商务楼宇密集,楼宇经济较为繁荣,派出所积极开展“五进活动”,不断整合辖区各类有效资源、警区qq群、派出所微信公共账户,广辟信息来源,加大法律咨询和防范宣传,最大限度地挤压经济违法犯罪空间,震慑经济犯罪。二是贴近市场主体,切实推进警企协作。企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保护正常企业的发展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省各级经侦部门切实贴近市场主体,正确对待打击经济犯罪与保护企业的关系,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重的司法理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法定原则,大案小案、本地外地、国企民企同等对待、平等保护,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五进”活动进企业,主动走访、征求意见,面对面交流、沟通,真诚地接受法律咨询,主动介绍企业常见、高发性的经济犯罪类型、犯罪特点、作案手法、社会危害和防范措施。在活动中,经侦总队还深入省台联、台盟、省工商联、省石产业协会、云南白药集团、理想集团等省内重点单位和企业等,就建立警企协作,共同研讨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开展预警防范,法制宣传教育、接受市场主体咨询等工作进行面对常态化沟通。临沧市云县各类企业较多,部分企业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针对企业实施的经济犯罪不时出现的情况,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积极推进服务多元化建设,创新警企协作机制,将经侦工作下沉到企业,做到大案要案挂牌督办、帮助企业做实防范、警企之间无缝对接、构筑大治安布景模式,坚持服务企业、保障民生,实现了警务效能和社会效果的双赢。三是强化警务联络官制度,构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会工作新格局。实践证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离不开相关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协作和支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按照领域的不同,先后派驻了一批警务联络官,并将警务联络官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努力通过向相关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信息反馈、案件移送、重大案件协商、指导防范、法制教育一体化服务,主动帮助相关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实现了警务联络常态化、信息交流顺畅化、合作协调密切化、工作评估科学化,有效形成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新格局,成功侦破了一批案件。如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根据昆明海关移交的线索,成功侦破了“5.06”特大出口骗税案。四是严控执法质量,服务案件侦办工作。全省经侦部门始终坚持聚焦经侦执法制度、聚焦经侦执法方式,不断深化经侦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经侦防偏纠错堵漏机制,严控执法质量。第一道防线是完善法制员制度,通过法制员的专业审核;第二道防线是依托集体议案制度、案审委员会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对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取证重点、侦查措施采取、破案渠道、提请逮捕、移送审查七个环节把关;第三道防线是通过每周信访接待,畅通申诉渠道,及时督导核查和整改;第四道防线是邀请社会各界执法监督员对经侦工作提出意见,认真整改;第五道防线是走访检察机关听取检察官对经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经侦案件不捕、不诉情况,认真分析,组织评查,查摆问题,认真整改。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防偏纠错堵漏机制的运行,经侦执法办案能力、执法质量明显提升,人均破案数提升,经侦信访案件下降。2014年,总队受理经侦信访案件32起,同比下降20%。
三、强化参谋职能,严密防控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强化经侦与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省公安厅紧紧依托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在2013年与省食药监局、省工商局、昆明海关缉私局等部门领域建立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协作机制的基础上,2014年又与省检察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关于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协作工作规定》,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云南省医疗保险反欺诈管理办法》,与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制定了《打击假币信息交换工作协作制度》,通过协作机制的运行,密切关注经济犯罪新动态和新手法,从中发现经济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对经济犯罪规律特点和可防性对策进行研究,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可行性依据。二是做好风险排查和风险预警。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警种,滚动排查相关有苗头企业的经济行为,收集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的线索,及时将涉及社会经济稳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上级决策提供服务。针对全国银行卡盗刷案件高发的情况,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商请云南省银行卡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防范银行卡盗刷案件高发的工作措施,有效遏制了我省银行卡盗刷案件的上升。
今年,经济犯罪在金融领域大案要案频发、侵权制假无孔不入、商贸欺诈犯罪日益蔓延、“银子银行”风险加剧和经济犯罪涉众化增强、职业化特征明显、网络化趋势加剧、复合化形态突出的形势下,全省经侦部门将不断提升经侦工作驾驭复杂局面、精确高效打击经济犯罪能力,增强经侦工作服务决策发展和预警防范经济犯罪职能,全面提高经侦警务实战化、基础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更积极主动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新常态、新要求。
典型案例:
1.“团结帮”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4年8月27日,在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部署下,昆明、楚雄、大理、文山、红河、玉溪、保山、德宏等州、市公安机关及相关工商部门密切协作,实施全省统一收网,前后共出动车辆320辆次,出动民警1173人次,抓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犯罪嫌疑人188名,共冻结涉案资金304万余元,扣押涉案车辆6辆,扣押涉案电脑101台,扣押银行卡115张,取缔传销窝点23个,劝退到现场欲与“团结帮”签订协议的人员16人,查获已签订的尊享经销商销售协议书、销售协议书近万份。经审查,共刑事拘留36人。
经查,自2009年以来以王某、王某某、董某等人为首的传销头目在昆明注册成立公司作为掩饰,并以所谓公司联盟消费数字信息服务平台联盟消费的方式发展会员、收取入会费,再发展下线进行运作,其核心内容和目的就是利用“高额回报”为诱饵,不断引诱欺骗他人交钱入会成为下线会员,通过层级关系高低,获取不同的分酬,其公司联盟消费数字信息服务平台是发展吸收会员的借口,是典型的“拉人头”传销模式。该传销团伙涉及我省16个州、市,上万人参与,涉案金额1.1亿元。
2.陈某贷款诈骗案
2013年1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陈某为骗取银行贷款,以其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云南xx公司、云南xxx公司、镇雄xx公司)作为借款主体,指使仲某、周某(在逃)二人虚构贷款用途,并制作虚假资料,虚报借款人销售收入及财产,由xx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分别向某银行骗取贷款6000万元。2013年5月至9月间,犯罪嫌疑人陈某以其实际控制的另外两家公司(云南x公司、云南xx公司)作为借款主体,指使仲某、周某二人采取同种手段,再由上述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向某银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6000万元。
2013年10月30日,陈某伙同段某制作虚假的财务报表,虚报借款人销售收入及财产,向某银行骗取贷款2000万元。陈某还伙同xx公司的李某在陈某实际控制的xx担保公司无实际担保能力的情况下,虚构李某(在逃)的公司以购买砂石料的贷款用途,并制作虚假资料、虚报借款人销售收入及财产等手段,向某银行骗取贷款2000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仲某已被执行逮捕。
3.白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云南xx投资公司进行核查。经查证,2014年10月,犯罪嫌疑人白某伙同犯罪嫌疑人宋某、王某(在逃)在昆明成立云南xx投资有限公司。云南xx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社会招聘了10余名投资顾问、投资经理。为吸收客户,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白某等人派遣投资顾问、经理到昆明城区的街头、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散发投资广告,吸引投资人到公司进行投资。期间共计吸引了23名投资人到云南xx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公司作为项目资金管理方与投资人签订了《项目投资管理合同》,投资期限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金额从1万元到50万元不等并按月支付投资款利息,利息从月利1.1%至1.48%不等,共计吸收投资人投资款107.76万元。在收取投资款期间犯罪嫌疑人白某先后多次从公司财务部将现金投资款提出交由犯罪嫌疑人宋某保管,待投资款到一定数额再提供给需要融资第三方项目公司。
4.李某集资诈骗案
2014年7月,易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侦破了李某集资诈骗一案。经查明,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知其偿还能力不足或已无实际偿还能力,仍以还银行贷款、银行资金调头、为他人资金周转、做珠宝玉石生意、购房产、帮他人还银行贷记卡、与他人合伙做矿产生意、付货款、融资、做信贷生意、入股xx公司、与他人合伙做煤生意急用资金、筹资金办小额信贷公司、为朋友拉存款业务、放高利贷等为名,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先后向蔡x,张x等69人以借款的形式集资24623余万元,造成5600万元无法追回。
5.微信里的诈骗案
2015年3月25日,王XX到楚雄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5年3月15日在微信里看到上海xx投资有限公司(网址: www.dh.8558.com )发布的一条投资收益高于银行利息30%的信息,其通过互联网查找,发现该投资平台人气较高,而且回报率非常可观,便于当日通过该公司提供的账户(收款单位为“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汇入4000元人民币,三天后即收到了300元的利息。3月20日,王XX又通过网银支付投入了16000到上述账户中。3月23日上午,王XX提现时未成功,与对方联系后,对方告知必须汇入50000元人民币后方可提现,之后即发现该网站关闭已无法联系。
6.盘龙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捣毁一制售假发票窝点
2015年4月21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经侦大队根据线索在昆南坝路216号捣毁个非法制造、出售发票窝点,现场抓获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假发票的嫌疑人杨某(女,四川省籍),并在其住所内查获面值100元的云南省地方税务通用定额发票发票二十三本(每本50份)、制造假发票的打印机和台式电脑主机一台以及半成品云南省地方税务通用机打4万余份。
目前,杨某已经被刑拘,案件正在深审中。
7.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假冒电线案
2015年4月20日,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匿名群众举报称:在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镇大羊甫村的一间厂房内有一伙河南籍人员在大肆生产假冒昆明xx电缆公司“xx”牌的电线,厂房内囤积了大量生产好的假冒电线。
经民警调工作,在小板桥镇大羊甫村的一间厂房内,当场抓获正在生产假冒“xx”牌的电线的犯罪嫌疑人杜某、李某,并在厂房内停放的微型车上查获假冒“xx”牌电线335卷,厂房内查获假冒“xx”牌电线25余卷、机器设备一套、电缆料40袋、半成品电线1盘、铜丝4盘及印有“昆明xx电缆公司“xx”字样的产品合格证1712张,经初步估计价值9万余元。
8.我省首例窃取公民银行卡信息克隆伪卡盗刷案
2015年1月22日,4名持卡人到五华区公安分局报:称其在银行卡未丢卡、未失密、未使用情况下被透支消费,金额从5千至2万元不等。
五华公安分局接报后抽调经侦大队、网安大队、指挥中心、法制大队、月牙塘派出所民警组成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经民警缜密侦查,先后在昆明、上海、南京等地分别将李某某、张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缴获作案用POS机16台、涉案银行卡100余张,SD内存卡、电子按键软膜等10余张,查获被窃取的公民银行卡信息1000余条,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20万余元。
经查明,以嫌疑人张某、李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于2014年9月份通过非法渠道购得POS机和破译芯片、电子按键软膜、内存卡、手机通信发射器等设备,后将上述设备非法加装在POS机中,对银联POS机进行非法改装后,将其销售或租赁给昆明、南京等地商户使用。在群众刷卡消费过程中,嫌疑人通过无线接收的方式盗取公民银行卡信息及密码,然后将非法买卖的公民银行卡信息克隆成伪卡后进行盗刷。截至目前,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在云南、四川、河南、广东、上海、江苏等地非法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1000余条,在ATM机上采用取现或非法套现的方式进行盗刷了50余名受害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290余万元。
9.保山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2015年4月26日,在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的指导下,保山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成功在昆明等地捣毁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16人,现场缴获他人身份证2000余张,银行卡2300余张,扣押小型车1辆,冻结涉案资金120余万元。该案系犯罪团伙坐地昆明,用多个渠道收集、销售他人身份证、代开借记卡、销售借记卡,然后通过物流辐射国内多省多地冒用他人身份证代开借记卡,并将冒名代开的银行卡用于进行其他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