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共体育设施全面开放 法定节假日免费

17.09.2015  22:20

    出门15分钟,就能找到锻炼身体的地方,这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近日,浙江省发布了《关于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到2015年底,全省公共体育设施、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100%。

     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将全面开放 学生、老年人等享受优惠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文件要求,到2015年底,全省公共体育设施、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将达100%。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浙江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文件要求的公共体育设施及公办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面向的是所有老百姓,为他们提供运动锻炼的场地。部分学校场地开办后,出于安全的考虑,会要求刷市民卡等验证身份。

    同时,文件还进一步规范了开放的时间、低收费的标准等。《通知》明确要求,除重大赛事和维修保养以外,公共体育设施全年向公众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有条件的学校可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在正常教学时间的早、晚向社会开放。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和学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确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低收费和非盈利为原则,报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也就是说,到2015年底,浙江省老百姓可以以“低成本”或者免费的方式,使用身边任何公共体育设施锻炼,或到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进行健身。

    此前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通知》中要求,公共体育设施在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和8月8日全民健身日应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要求收费的体育设施,须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浙江对开放工作提出规范要求

    那哪些属于全省公共体育设施?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又有哪些?记者了解到,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设施,包含各类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游泳池和全民健身中心等建筑物,以及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备。

    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总结,公共体育设施就是相对“私人的、单位的、商业的”而言。首先指的是体育部门下属的公共体育设施,比如黄龙体育中心,市体育馆等等,一般来说,所有权一般在体育部门。

    其实,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工作已经开展多年。2003年,国家公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今年1月,浙江省正式将“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列入政府工作报告。4月、6月和9月,又分别下发厅局级、省级文件,一再强调、督促相关工作的开展,并提出了更加规范、详细的要求。

    “虽然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工作早就在做,但仍有许多不足。如有些符合条件的场所并未对外开放,或者开放时间极短等。这次浙江省再次发文,除了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目标,也在于进一步规范的相关工作”,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全省35%的人在锻炼 最终目的是“全民健身

    记者从省体育局获悉,接下来省体育局将对全省的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情况督查。同时也将通过省体育局的官网,公开监督电话,请群众来参与监督。

    说到浙江省不断加大开放力度的原因,浙江省相关负责人表示,“就是为了全民健身。比如学校的位置一般都在城区,在这样的地段要再建一些新的体育设施就比较难,所以就把原来的设施利用起来,但是要符合安全条件。

    随着近年来开放范围的扩大和力度加深,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今年上半年,浙江省体育局对全省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人进行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省有35%的人在参加日常锻炼。“这些年,老百姓的健身意识应该说提高地非常快”,这名负责人表示。

    同时他还透露,浙江省下一步将推进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共体育设施的覆盖面,最终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让全民参与健身。(记者 丁波)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