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政策”助力“健康扶贫”
“八项政策”助力“健康扶贫”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安排,切实做好“健康救助脱贫一批”工作,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认真贯彻《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健康扶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22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医保健康扶贫八项政策要求: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0%,年度最高报销400元。二是新增14类慢性病,不设起付线,符合门诊用药范围内药品报销比例达到80%。三是12类特殊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门诊“两特病”准入标准及用药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四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实施零起付线,按照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合规医疗费用在一级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95%,在二级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5%,在三级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0%。五是降低大病报销起付线并提高支付限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报销起付线由原来的2万元降低为1万元,降低5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9.8万元提高到18.3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内的报销50%,3万元以上(含3万元)4万元以内的报销60%,4万元以上(含4万元)5万元以内的报销70%,5万元以上(含5万元)25万元以下的报销80%。六是22种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其中尿毒症、重性精神病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90%。七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包干支付。八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兜底”保障全覆盖,健康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门诊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20%以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年度限额不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