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认真履职,主动服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

24.02.2020  09:5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要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需求,省药监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主动服务药品生产企业,确保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生产供应和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摸清底数,掌握动态。省局药化生产处对照疫情防控最新诊疗方案,梳理出44家疫情防控相关药品重点生产企业,动态掌握磷酸氯喹、利巴韦林、醋酸地塞米松、医用氧、部分清热解毒、退热止咳中药制剂等40余个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以及76个配方使用中药饮片品种的库存和近三个月排产情况,督促企业加大复工复产力度,确保药品供应。

二是帮促磷酸氯喹尽快复产。磷酸氯喹列入国家卫健委最新诊疗方案,省局快速反应,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帮促昆药集团以最快速度恢复生产,近期可具备120万片产能,解决疫情防控急需。

三是创新监管,方便群众用药。允许云南省行政区域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已公布诊疗防治方案中的中药处方,在本企业经批准的生产车间内,将中药饮片进行调配后包装,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目前已办理26家次饮片生产企业的审核备案,切实方便了群众防疫用药。

四是强化日常巡查指导,提升快速审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和指导有关医院制剂室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及申报的处方、工艺组织配制,提升疫情防治快速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质量保障水平,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特色优势。

五是落实责任,统筹做好药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药化生产处于2月18日印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函》(云药监生函〔2020〕5号),督促全省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确保复工复产过程中人员安全、生产安全和药品安全。

六是开展疫情防控有关药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省局组织资深检查员带队,对疫情防控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开展GMP合规飞行检查,并对在产重点品种开展质量监督抽检,对检查发现缺陷综合研判,督促企业整改,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落实,目前,省局已完成23家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是发挥优势,积极参与新冠病毒性肺炎疫苗研究。督促中国医科院昆明生物所、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两家疫苗生产企业,充分发挥我省科研、生产、技术优势,加快进行新冠病毒性肺炎疫苗研究,以科技创新助力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