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22.01.2017  19: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省委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云办发[2013]9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办通[2016]24号),我院于12月26日—30日对院属各单位各部门进行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现各项工作已圆满完成。

  院党组高度重视检查考核工作。2016年12月14日,院第34次党组会决定成立五个考核组,由院领导带队深入各自分管联系的单位和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和检查相关台帐资料等方式,对所处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正副所(处)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六大纪律、廉洁从政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

  全院共29个部门的56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经检查考核,个人民主测评90分以上的有44人,占总考核人数的78.6%;全院23个领导班子接受检查考核(新成立的国别所在原单位考核),其中90分以上的有18个部门,占78%。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通过检查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增强全院领导干部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营造健康、良好的学术氛围,优化科研学术环境,为我院新型智库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文:张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