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02.05.2017  11:00


  4月27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通报。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宁带领全体党组成员深入学习中央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决策部署,并听取新闻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建议》,研究部署云南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措施。

  意识形态领域是政治安全的前沿阵地。去年初,省检察院党组印发了《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文件,有关工作有序展开。近日,新闻办拟写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提交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下发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贯彻落实。

  党组会上,李宁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极端重要的工作。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力量,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中肩负重要使命。

  李宁强调,一是要突出政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结合“两学一做”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司法工作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检察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团结鼓劲的作用,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等检察工作新形势,把凝聚民心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底线思维,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增强政治敏感性。四是创新宣传工作方法方式。宣传部门发挥好职能作用,对各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宣传策划、选题制定,讲好云南检察故事,特别是基层故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五是加强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按照讲政治、管队伍、守纪律的要求,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努力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