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重点解决责任虚化和职能交叉等问题
◆本报记者蒋朝晖
云南省丽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的《丽江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明确,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完善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环境监管责任体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重点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责任虚化、职能交叉等问题,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
着眼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促进丽江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大美丽江,《责任制》明确了总体目标、具体要求、工作职责、考核管理及相关要求共5个方面内容。
《责任制》指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厘清职责、理顺关系,形成党委、政府统领全局,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
《责任制》阐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内涵及要求。特别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提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实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制》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和26个市直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行了具体细化,并逐条明确,有效解决了过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责任虚化、职能交叉等问题,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环境监管体系。
为强化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管理,《责任制》明确了考核的对象、内容、组织实施、评价方式和结果运用。重点对考核县(区)党委政府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了细化,从履行环境保护领导职责情况、辖区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生态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5个方面,制订了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特别提出将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纳入县(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将各单位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规定了4种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参加表彰奖励和职务晋升资格“一票否决”的情况。
《责任制》提出,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丽江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