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元国土资公告字〔2015〕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元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元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YGTCR-2015-01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单价(元/㎡) | 竞价阶梯(元/㎡)的整数倍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层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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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TCR-2015-01号 | 元阳县槟榔园片区 | 2472.96 | 科教用地 | 50 | 50 | 648 | 10 | 0.5-1.2 | ≤30% | ≥35% | 小于等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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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 1、出让金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含其它部门的相关规费,相关规费由竞得人按相关税费标准缴纳[其中:耕地占用税20元/平方米]。
3、2015年9月前开工,2016年9月开学。
4、严格按《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等相关规范要求,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规模和各项功能配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7月6日到元阳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土地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资料费100元/宗,不退)。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7月6日到元阳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6日17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7月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元阳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挂牌时间为:2015年7月7日08时至2015年7月16日17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元阳县国土资源局(常青路14号)
电话:0873—5642277
联系人:钱女士、王女士
九、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户名:元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户行:元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号:3800009425088012
十、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元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17日
来源:元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