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法保护明城墙 城砖铭文不得擅自拓印

29.01.2015  18:07

    日前,《南京城墙保护条例》通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4月开始实施。除现存的20多公里明代京城城墙及皇城、宫城城墙外,总长达60多公里的明城墙外廓也被纳入保护范围。

    条例规定,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前已经存在的建(构)筑物,不得翻建、改建或扩建;影响城墙保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造、拆除;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影响城墙保护的建(构)筑物;宫城遗址范围内及其城墙遗址外侧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构)筑物;皇城城墙遗址上不得新建建(构)筑物,逐步拆除现存建(构)筑物,不能拆除的建(构)筑物及原城墙拐点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进行展示;外郭墙基(体)两侧各划定30米至50米的公共绿地,可以采用绿化景观标示城墙走向。

    此外,按照城墙保护条例,城墙的城砖、条石、内包夯土、门楣、碑石、礌石及古建构件等属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城墙上的城砖铭文也不得擅自拓印。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