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开展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专项综合治理工作
近日,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保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问题的重要批示要求以及10月8日市政府关于保山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精神,保山市开展保山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保山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一是市、区环保、住建、城市综合执法、交警等部门积极配合,紧密协作,先后在城北下村路口、城南大沙河路口、保岫东路延长线客运站路口设置了检查岗哨,对进城施工车辆超载情况、渣土车冲洗情况检查;二是对位于城区周边的由市、区两级审批的45个施工工地进行了巡回现场检查。三是对项目环保手续办理情况、项目环保批复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和《保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围挡、洒水降尘、车辆冲洗、篷布覆盖、指定运输线路、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等)、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沉淀池、排水沟、排污口或回用情况等)、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强噪设施封闭、施工时段避让、运输线路避让等)、建筑施工固废防治措施(包括渣土规范堆放、外运时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清运等)、环保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检查。四是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对在整治过程中,各部门履职到位情况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专项行动从12月18日开始至31日结束,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76人次,执法车辆20车次,出具《保山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检查表》31份,工作简报3份,依据《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保山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中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几项因子实时监测数据均在0-50微克/立方米范围,一氧化碳实时监测数据均在0-5微克/立方米范围,达到一级优良标准;PM10(可吸入颗粒物)实时监测数据均控制在0-150微克/立方米,PM2.5 (可入肺颗粒物)实时监测数据控制在0-7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二级良好等次,空气质量指数(AOI)控制在0-100微克/立方米范围,均达到良好以上。
下一步,保山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小组一是继续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巩固整治成效,再接再厉扩大整治成果;二是加大对各主、干道和人流量、车流量密集的次干道的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三是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加大对值班岗哨的督促检查;四是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杜绝沿途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