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
认真学习贯彻云发〔2014〕14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云供明电〔2014〕11号
各州(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专项方案》已经省委批准并以云发〔2014〕14号(以下简称《通知》)在8月1日—2日召开的省委九届八次全会上作为会议文件印发。现就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通知》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改革内容和工作要求,是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系统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与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有机结合,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通过召开座谈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精心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全面、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通过学习准确把握“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体要求,凝心聚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谱写服务农民的新篇章。
二、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全系统要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和历史担当,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下定决心,强化措施,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紧紧围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专项方案》,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各州(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均参加8月1日—2日召开的省委九届八次全会,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会上已拿到并学习),积极主动争取重视支持。8月15日前,省级4个综合改革试点州(市)和55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必须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并完成启动工作;非试点州(市)供销合作社要选择一部分县(市、区)作为州(市)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并与省级试点单位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三、真抓实干,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新局面。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继续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狠抓落实不懈怠,团结一心、勇于探索、积极创新、抢抓机遇,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充实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改革工作参与单位,努力形成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年度工作任务紧密结合,以改革促活力、以改革促发展,确保改革发展两不误、两促进。要对照2014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协调配套政策的落实,并跟踪、收集和汇总试点工作情况报省社改革办。省社要加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力度,继续推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系统综合经济指标排行榜制度,对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造成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无法实现的将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给予问责。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2014年8月4日
附件: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专项方案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云发〔2014〕14号文件精神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昆明18:36 06.10.2014 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