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行社行业自律公约出炉 200余家旅行社承诺不推销合同之外的付费项目
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记者张蕊 实习记者易鹏涛 4月15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将正式实施。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此项措施,昨日下午,云南省旅行社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大会在昆召开。会上,《云南省旅行社行业自律公约》正式发布,同时,云南各地200余家旅行社代表签订《云南省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将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禁止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此举意味着,旅行社行业正积极调整,配合整治措施转型升级发展。
《云南省旅行社行业自律公约》围绕着《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中,关于旅行社整治方面的几大内容——取消旅游定点购物、禁止“不合理低价游”、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等,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的经营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会上,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马迎春要求:“要建立自信,拥有自我革新的勇气,要对未来充满信心,忍受住整治改革带来的阵痛,为建设良好的旅游环境而努力。”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邹可表示,全市将建立公开透明的旅游监管体系,构建旅游经营环境,延伸旅游产业链,丰富旅游产品体系,完善旅游双创平台,全面打造数字旅游监管及服务体系,建立信用体系和完善行业自律。
云南省旅行社协会会长赵家骍表示,云南省旅行社自律公约面向全省旅行社施行,其中进行了星级评定的580家旅行社应起带头作用。旅行社应改变思路进行深度改革、创新服务,杜绝低价旅游及恶性竞争的经营模式,配合整治做好转型发展。
《云南省旅行社行业自律公约》具体内容
一、依法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自觉抵制旅游市场不良风气和危害旅游市场的不法行为,建立“黑名单”退出制度, 积极配合政府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共同维护云南的旅游市场秩序。
二、加强管理
应当改变现行落后的旅行社管理和经营状况,推行标准化建设,转型发展。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规范操作业务技能等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依法依规开展规范的经营活动。
三、公平交易
遵守商业道德,反对不正当竞争,必须摒弃低价旅游、恶性竞争的经营模式。全面清理下架所有“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不得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招徕、接待旅游者和团队,必须执行云南省旅发委、云南省旅行社协会发布的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指导价。
四、转型升级
应当全面提升旅游品质,积极推出有品质的旅游产品,满足旅游市场多元化、个性化、高端化的需求。
五、规范经营
按《旅行社条例》规定与旅游者签订新的《旅游合同》,约定旅游行程内容。导游在带团旅游活动中,严格执行《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不得推销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另行付费项目,坚决杜绝发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六、确保质量
在组织、招徕、接待进入云南旅游的游客及团队,不得在《旅游合同》中安排购物活动,在行程外的时间内,游客自行进店购物,旅行社不得从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确保游览行程的质量完整。禁止以购物游模式来形成旅行社的垄断经营行为。
七、团结协作
提倡大旅游产业之间和企业之间的团结、互助、协商、自律,实现双赢,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强旅行社行业内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促进行业内的健康和谐发展。
八、确保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要给游客购买旅游保险,从安全角度出发安排行程。不租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确保旅游者的行程安全。
九、接受监督
各旅行社应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云南省旅行社协会和相关机构的监督和调解。
十、奖惩措施
对严格遵守《公约》的模范单位,将在行业内通报表扬,并在年度各类“先进”和“优秀”评比中积极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进行推荐。
对严重违反《公约》的旅行社企业,云南省旅行社协会和属地协会在调查核实后,报请并积极协助旅游和工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处罚,同时在新闻媒体张榜公布。对违法和违规的会员单位,云南省旅游协会还将视情在行业内通报和给予警告、开除会员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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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頔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