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前公示

13.07.2016  02:09

怒江新寨机场专用公路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已经所在的州(市)、县两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并经项目涉及的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主管部门同意选址。现该3个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通过专家组的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同意其选址方案,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按照有关规定,将项目规划选址方案予以公示。

一、怒江新寨机场专用公路工程

项目建设依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怒江新寨机场专用公路有关事宜的函》(云发改办基础[2016]308号)。

项目建设单位 :怒江州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用地性质: 公路用地

项目规划选址: 项目起于云南省怒江州怒江二桥环线与S228线(至老窝方向)交叉口处,沿S228线,顺老窝河,过花桥坝边防检查站,经澡堂、大田坝、松坡、小新田、新田垭口、干塘坪、阿斗山、凹子寨上方仓房附近、西北山上方,到达狮子山东侧机场航站楼。项目终点为龙王山与狮子山山梁上拟建的机场航站楼。主要控制点:二桥环线与S228线(至老窝方向)交叉口处、花桥坝边防检查站、新田垭口、白河尾矿坝、终点机场航站楼。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总用地面积约117.11公顷(1756.60亩),线路全长39.135k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K0+000~K8+800段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K8+800~K39+135段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10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

二 、云南省昌宁至保山高速公路

项目建设依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宁至保山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函》(云发改办基础[2016]349号)

项目建设单位: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用地性质: 公路用地

项目规划选址: 项目起点位于昌宁与凤庆县交界处,S312省道西侧约600m处,鸭子塘村南、湾塘村西的山脊,沿右甸河经温泉乡、昌宁县城、柯街镇、隆阳区丙麻乡、盛家寨,在下庄接保山市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下庄以后与保山市东南过境绕城高速公路共线至终点黑泥田接G56杭瑞高速。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总用地面积约736.453公顷(11046.80亩),主线全长98.35km,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建造,路基宽25.5m,设计速度80km/h,新建桥梁25790m/90座,其中:特大桥3880m/3座、大桥21140m/75座、中桥770m/12座,涵洞6660.6m/169道;隧道17549m/21座,其中:特长隧道4110m/1座,长隧道6465m/3座,中隧道2914m/4座,短隧道4060m/13座;互通式立体交叉7处。昌宁连接线一级公路长1.50km,路基宽24.5m,设计速度80km/h;大田坝连接线二级公路长22.06km,路基宽8.5m;西邑连接线二级公路长12.24km,路基宽8.5m;保山连接线高速公路长3.30km,路基宽25.5m。

三、国高网G56楚雄(广通)至大理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依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建设5年大会站(2016-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15〕1189号

项目建设单位: 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项目用地性质: 公路用地

项目规划选址: 项目推荐方案K线路线起点K110+000(H-1830)位于楚雄州禄丰县广通镇北周家湾附近,接拟建国高网G56昆明至楚雄(广通)段高速公路止点,同时设枢纽立交、连接线与楚雄至广通高速公路连接,路线总体由东向西北布线,路线止于江风寺,路线止点K306+900(H—1983)。主要控制点:广通、哨房丫口、牟定(高军屯)、中屯、前场、姚安、右所、官屯、巴拉鱼乍、大河口、明朗、刘厂、禾甸、祥云北、九顶山、富成村、芝兰村、大风坝、吊草村、大理江风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总用地面积约1228.13公顷(18422亩),主线全长196.9公里,立交连接线30.7公里。主线路基宽为33.5m、32m,设计速度100、80km/h;立交连接线路基宽为8.5、12、23m,设计速度40、60km/h。全线主线共设特殊大桥、特大桥共6座,长5350米;大桥113座,长36390米;中桥102座,长7600米;两侧拼宽既有小桥5座,长114米;设涵洞330道。共设隧道52座,长62500米,其中特长隧道2座,长11330米;长隧道20座,长36610米;中隧道15座,长10520米;短隧道15座,长5440米。互通式立交16座。 

公示时间 :2016年7月13日至1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871—64320983、64320815。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871—64328424、64321368(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