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检察院:“四位一体”抓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云南弥渡县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学”这个基础,既做好“规定动作”,又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教育方式方法,努力丰富“自选动作”, 真正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推进检察工作的有效载体。
创新方式,“自选动作”抓实“学”。 一是用好网络新媒体。依托“互联网+机关党建”的全新工作模式,在官方微信及时转载中央和中组织部“两学一做”栏目链接及相关直观形象的图解学习资源,要求党员在“第二课堂”利用网络自主学习,在自学时同步转发朋友圈和干警微信群互动交流。二是用好党务公开栏。在党务公开栏开设《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学习专栏,在办公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四讲四有”、“两学一做”图解、学习党章的幻灯片,加强舆论引导,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努力营造学习教育氛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经验做法先后被云南法制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微博和今日头条,企鹅媒体平台“腾讯新闻”、“天天快报”和弥渡信息等报刊媒体转载。
以考促学,逐字逐句集中“学”。 在组织党员参加中纪委党章党规网络学习测试的同时,结合实际,在检察系统内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知识测试。通过以考促学,重温党章党规,唤醒党章意识,学好党章,在学思践悟中提高觉悟,把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引导党员自学的同时,党组中心学习组扩大会、周一全院例会集中学。要求党员把学习党章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督促自己学有思考,努力实践、用心感悟,在学思践悟中养成思想、政治、行动上的自觉,最终形成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觉悟。
强化责任,廉政建设中落实“做”。 一是廉政教育常态化。在节假日等关键时间点,适时开展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廉洁自律、办案安全、保密安全、交通安全等预防提醒。坚持落实“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督察”常态机制,加强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执法行为、重大工作部署落实及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督察和日常监督,确保各项制度有效执行,促进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二是建立“三位一体”监督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放在班子成员及局科室主要负责人身上,强化“一岗双责” ,建立单位、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党组书记、检察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内设机构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干警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书,以廉政承诺、“一岗双责”督促党员干警立标杆、作表率,争做遵规守纪的带头人。院党组向干警家属发出争当“廉内助”廉政倡议书,把反腐倡廉教育触角延伸到干警家庭,要求干警珍惜单位荣誉,珍视家庭幸福、珍视个人进步,树立良好形象。三是灵活运用“四种形态”敲警钟。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两个责任”,坚持从严治检,以制度管人管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口前移,早敲打、早警示,落实到队伍管理日常工作中。在干部调整、岗位变动等关键节点对新提拔任用、轮岗调整干部预警谈话,教育党员干警时刻管住心中的老虎,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守纪律讲规矩。结合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常态督察和司法体制改革准备工作,在全院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任前集体谈话2次,岗位调整集体谈话14人次,交心谈心33人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落实“做”。 一是补齐短板提高效率。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推力,抓班子带队伍,在教育培训、培养人才、文化育检上提升素质,补强队伍。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助力,突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在检察业务、案件质量,办案效率上补齐短板,切实做到“三确保”,即保证办案安全,保证司法行为规范、保证案件质量和效果。二是聚焦主业服务大局。在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用力,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扶贫攻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加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预防和惩治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做好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协调推进各项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