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微企业减税力度继续扩大 月营业额不足3万减免多项税费
为给小微企业减税负,改善民生、繁荣市场,近年一系列税收新政不断出台,老政策也不断调整。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举办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活动周”上获悉,2014年昆明市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个体达到50010户,减免营业税税款4074.86万元。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昆明市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就达4776户,受惠面为96.68%,减免企业所得税1049万元。
小微企业所得税受惠面达96%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今年3月,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国家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从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助力小微企业成长。
减半征税范围明显扩大
老政策:
一个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按照老政策须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20×20%=4),减免企业所得税1万元;
新政策:
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明显扩大,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也将得到实惠,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20×50%×20%=2),减免企业所得税3万元,比原来多享受2万元的优惠。
5万多户小微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小微纳税人营业税优惠政策方面,税务优惠政策也有推进。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税收。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也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这不仅限于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营业税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的,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也均享受此优惠政策。根据昆明市地税局消息,2013年昆明市享受小微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有8333户,减免营业税税款271.41万元,到2014年昆明市享受小微纳税人暂免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有50010户,减免营业税税款4074.86万元。
除了这些税收政策之外,据了解,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义务人也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记者 张芳 通讯员 颜立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