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代表团1件建议被列为重点督办建议
03.08.2020 15:15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们依法履职、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784件,其中临沧代表团提出62件。
经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确定,12件为重点督办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其中临沧代表团字清华等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中省级补助标准的建议》被列入其中,由云南省财政厅办理。
根据《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应当选择部分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重点处理。”“对确定为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领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落实。承办单位应当制定办理工作方案,邀请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参与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实效。”“对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督办,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督办。”
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多措并举加强督办工作。目前,12件重点督办建议已有6件完成了联合调研,2件完成了面商座谈,其余建议办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3.08.2020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