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云南5000人以上少数民族至少各有1名厅官

24.02.2016  09:13

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领导成员中的比例,5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应当各有1名以上的干部在省级机关担任厅级领导职务。昨日,省法制办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云南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送审稿),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有意见可于3月17日前反馈到省法制办。

在涉及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方面,草案规定,各级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以根据需要对少数民族公民单设岗位,艰苦边远山区还可以适当放宽招考条件。还规定,逐步做到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并提高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在各级领导成员中的比例。省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应当有1名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厅级领导职务。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应当各有1名以上的干部在省级机关担任厅级领导职务。

春城晚报记者 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