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一律死刑”只是一句狠话

21.06.2015  01:37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6月18日新华社)

    据说这个“建议”是场商业营销,尽管掀起了舆论场的轩然大波,但这注定是一句说说罢了的狠话。类似的狠话,在人们愤恨之极时,也会觉得“杀人的心都有了”,而真正付诸于行动的,毕竟是极少数,而且肯定是没有好结果的。“人贩子一律死刑”这句狠话,借助于微信朋友圈,似乎形成了汹汹舆情,但究其实质,也只是人们对人贩子的愤恨情绪利用社交平台的宣泄,一旦真正回归到法律层面,是经不起辨析的。

    倘若换做其他恶性案件,也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发起讨论,估计也会“杀声震天”。然而,现行法律中没有一项罪名是一律死刑的,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杀人也不一定偿命。而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这就说明贩卖儿童犯罪猖獗,并非法律“太软”,而是由于案情的复杂性,使得贩卖儿童不像其他刑事犯罪那样缺乏滋生和隐匿的社会土壤。

    人贩子之所以猖獗,是因为有着较大的交易市场,有着丰厚的利益回报,这就可能让人贩子铤而走险。而且,在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下,一些家庭出于延续香火或显示人丁兴旺,根本意识不到温情下的罪恶。更离谱的是,现实中,有不少人贩子贩卖的儿童,是由其亲生父母主动出售的,人贩子只是在中间起中介作用。因此,“人贩子一律死刑”,无论从法理还是实情上,都依法无据且不合情理。

    然而,即使把“人贩子一律死刑”的建议当成一次讨论,也是对贩卖儿童的罪犯的一次震慑,让他们看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激起了多大的民愤。把事情做到人们“杀人的心都有了”,就应该意识到自己罪孽深重了。对如此汹涌的民意,应该有所敬畏吧?再则,通过这次关于人贩子该不该一律死刑的讨论,从错综复杂的贩卖儿童交易中,促使法律对刑法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重新审视。

    全国政协委员许钦松认为,这一法律规定应该修改。“目前拐卖儿童之所以猖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买方市场的持续旺盛。买方一般不会受到刑法的惩罚,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庭,购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没有后顾之忧。”虽然“买孩子的判无期”的建议同样显得极端,但让购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得到法律的严惩,定会有效遏制贩卖儿童市场,这和“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是一个道理。

    因此,让“人贩子一律死刑”这句情绪冲动下狠话,引发一场有关如何惩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讨论,是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的。由“人贩子一律死刑”的民情,给严惩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定调”,同时,在分析这个“建议”不合情合法的过程中,必然能对惩罚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现行法律,提出更有效的完善方案,以此更有力地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知风)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