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社厅解读劳务派遣工作 派遣用工要同工同酬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颁布实施后,在社会各界引发热烈反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日益成为社会的共识。
近日,云南人社厅就目前我省的劳务派遣工作作了深度的解读。
解释
劳务派遣
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规范
从五方面加强执法监督监察
为规范劳务派遣业务,云南省从五个方面加强执法监督监察。
1 执法检查:以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资质、劳务派遣协议签订、被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工作岗位及遵守“三性”岗位等情况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2 规范劳务派遣退工行为:组织开展规范企业裁减人员及劳务派遣退工行为情况摸底调查、裁员方案审核、强化规范指导、注重排查预警等工作。
3 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将劳务派遣作为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中必查项目,省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设立了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名称、是否有劳务派遣相关资质及批准文件号、法人代表信息、合作方单位主要联系人信息、是否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人数、岗位三性、工资发放形式、工资发放银行名称、劳务派遣人员基本信息等内容的“劳务派遣情况”专栏。
4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在每年3月底前,由劳务派遣单位向行政许可单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对年度核验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及时指导和纠正。
5 强化培训与宣传:组织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培训会,对劳务派遣企业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进行培训;2014年4月,与省国资委联合举办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实务培训会”,重点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和指导。同时,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关系专栏发布了规范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及我省制定的配套文件,并结合全省开展的“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贯穿在劳动用工登记、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监察培训、仲裁员培训等业务工作中。
数据
云南省派遣劳动者近20万
目前,云南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开展,大部分劳务派遣单位申请行政许可后已完成备案。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派遣劳动者近20万人,用工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各种所有制性质和规模企业等。
劳务派遣单位大部分分布在昆明、玉溪、曲靖、红河、楚雄等大中型企业聚集地。
保障
六举措推进劳务派遣规范化建设
1 加大对劳务派遣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未依法进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及不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继续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严格办理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和年度核验,并指导依法办理公司登记。
3 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指导用工单位制定劳务派遣超比例用工调整方案并备案。
4 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提高劳务派遣的管理水平。
5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等事宜。
6 在我省开展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指导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三性”岗位,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并定期报告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订立、履行劳务派遣协议等法定义务情况。(记者 朱虹)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