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6人实载21人 云南一司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09.03.2016  17:02

  中新云南新闻网3月9日电 (李思莉)云南一司机以一辆核载6人小型客车载21人从昆明赴普洱,因严重超载触刑。9日,玉溪市红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名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案,并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该案成为《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以来,玉溪首例严重超员载客的危险驾驶罪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13日,被告人肖某忠驾驶云A2GY95小型客车从昆明火车站驶往普洱市。9时20分许,当车行至昆磨高速公路K105+500M处时被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拦截。经查,车内共乘载21人(其中1人为儿童),车辆核定载人数为6人,超员200%以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肖某忠当庭表示不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