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京举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2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正草案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吸收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与监察法的衔接更加紧密,对境外追逃追赃更具有推动力,更好地体现了惩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结合。
会议听取了沈春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内容,完善了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的范围,以及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相关规定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的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移管被判刑人”的内容,明确中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依照本法进行,非经同意不得向外国提供证据材料和本法规定的协助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刘季幸作的关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初次审议后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并作了进一步修改。
宪法法律委认为上述法律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胡可明作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落实“三权分置”改革要求,明晰了“三权”的性质和相互关系,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登记和融资担保制度以及“其他方式的承包”取得的权利为土地经营权等。
会议听取了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突出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突出了强化基层、筑牢网底,充分体现“三医联动”机制,充实医保、医药方面的内容,增加和完善疫苗药品管理相关规定等。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了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充分发挥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积极作用,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作了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为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严格的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作了说明。
会议还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听取焦红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为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孔铉佑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格林纳达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格林纳达引渡条约的议案的说明。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325件议案,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听取了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张业遂、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分别作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该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出席会议。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国务委员王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