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19 年 工作总结和 2020 年工作要点
(2019年12月13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两个机关”建设重要论述、关于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切实加强立法能力水平建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年度任务,现报告如下。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审议工作全过程,一是将地方立法工作与全市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及时组织起草年度立法计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二是积极主动向常委会党组报告地方立法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在立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重大问题,保证了立法工作的高效开展和顺利推进。三是在法规草案调研、论证、修改、审议等各个环节,法制委员会均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依法履职尽责,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一)科学组织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结合临沧实际,组织编制《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经常委会党组报市委审定后印发执行。起草《〈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明晰时间节点,全面统筹法规起草、调研、修改、论证、协商、统一审议、报请批准等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民族自治县立法指导等工作。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完成《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工作。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于5月中旬至6月下旬,组织将《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一审后建议修改稿)在临沧新闻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临沧日报等媒体公布,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县(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进行了立法协商。
二是高效开展立法调研。于6月下旬至7月下旬,精心组织立法人员赴浙江省、福建省考察学习借鉴城市绿化及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深入全市8县(区)进行全面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了解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现状,为《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做足准备。
三是及时召开立法协调会。就相关职能部门在条例草案立法过程中遇到的争议问题和事项及时进行协调,通过会商和协调,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对相关争议问题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四是扎实开展立法论证。组织召开2次法制委员会会议,就《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的体例结构、调整对象、行政措施设置、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法律责任、利益平衡等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论证,确保了《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能满足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需要,能实现立法目的和要求,并与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相统一。
五是积极汇报对接。审议过程中,适时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汇报沟通,全力争取省人大的指导和支持,确保法规合法有效,顺利通过审议。
通过务实高效的工作,《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于2019年9月28日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2019年10月21日公布,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坚定的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体现临沧绿色发展的定位,强化了政府的管理职能,有效的避免了规划随意性,对城市绿地及绿化树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标志着我市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步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三) 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抓紧完成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细致组织对《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4部涉及生态环保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核查。
通过核查,发现《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处罚幅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幅度不一致后,及时将情况报告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建议对《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启动该条例的修改工作。
( 四)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 通过精心组织筹备,于2019年12月13日按期顺利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及时传达学习了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总结回顾2018年来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组织2个市直部门、2个县(区)人大进行经验交流,圆满完成了会议各项任务,明确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任务,积极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切实担负时代赋予的新使命,凝聚合力,积极探索地方立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有力推动了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五)深入落实党政机构改革要求,修订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制度与工作规范编纂工作方案和党政机构改革及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对《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办法》等10个制度进行了修订,法制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和立法审议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主动服务和担当责任,高标准完成各项中心工作
(一)认真组织参加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 主题教育。 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选编、摘编,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并在边学边查边改的基础上,认真参加相关专题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入细致查摆问题,“真刀真枪”解决问题,通过学习教育,委员会干部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增强,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切实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全面践行了“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切实达到了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二)全力落实脱贫攻坚帮扶任务。 根据常委会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法制委员会干部多次深入耿马自治县大兴乡永胜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回访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挂钩户的居住条件、产业发展、收入来源、致贫原因、脱贫需求等相关情况,积极为挂钩户想脱贫对策、出致富主意、谋增收办法,牢牢巩固脱贫成果,真正把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积极与承办单位沟通协调联系,督促指导抓实抓细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法制委员会督办的1件建议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四、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法制委员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抓实理论学习和立法业务素质提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一是认真落实常委会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立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坚持委室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委室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干部纪律作风进行严格要求,压紧扛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督促委室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严格依法按规矩按制度办事,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树好标杆。
三是督促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立法业务能力提升,特别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两个机关”建设重要论述、关于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学习,切实用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知识、新理论、新要求武装头脑、指导立法实践、推动立法工作。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圆满顺利完成,取得良好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有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工作中存在与部门协调联动不足,凝聚合力不够,立法队伍力量薄弱、综合能力水平和立法经验还不能满足新时代立法工作需求等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这些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完善、切实予以解决。
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两个机关”建设重要论述、关于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促进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的要求,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审议、清理修订、立法队伍建设等工作,扎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全面推进临沧依法治市进程、推动临沧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科学编制 2021 年度立法计划。 按照《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安排,在2020年第四季度拟定《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将《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
二是深入落实 2020 年度立法计划,高质量完成《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制定工作。 按照《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安排,依法按程序组织统一审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审议、制定工作。
三是及时开展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清理,完成《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抓紧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对《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审议修改,确保《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符合上位法规定、符合中央精神和时代要求。
四是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协商,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 精心组织,深入落实法规起草、论证、咨询、意见征集、评估、协调、审议等立法工作制度,统筹处理好人大主导与政府依托、专门审议和统一审议、政府法制部门和起草部门、市人大与民族自治县立法等的协调问题和关系问题。指导常委会法制工委用活用好地方立法咨询专家人才,充分运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主优势,完善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拓展代表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
同时,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年内将组织法制委、法制工委和其他参与立法的同志分别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较好的有关省、市和我省的有关州市考察学习,汲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经验,为审议好《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做好充分准备。组织开展南滚河自然保护区立法可行性调研。
五是加强立法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提升立法工作能力水平。 积极主动进行探索和实践,配优配强立法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培训、交流学习、指导督导、统筹协调等制度,不断强化地方立法能力提升。积极向上汇报、对接、协调,举办市、县(区)立法干部专题培训班,组织市、县(区)立法干部外出培训,提高政治站位、拓宽立法眼界、提高立法技能、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市地方立法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19年工作总结 和 2020年工作要点
(2019年11月27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9 年工作总结
2019年是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成立的第一年,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在常委会各委室的支持配合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监督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工作着力点,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2019年的工作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职尽责
(一)召开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按照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根据工作安排,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于二月下旬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对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职能职责进行了讨论研究,表决通过了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规则,组织了委员会委员对相关的司法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学习,统一了全体委员的思想,明确了工作职能和任务,为全面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发挥监督职能,审查了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市人大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司法局局长2018年依法履职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查,起草了审查意见报告,对上述部门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所取得的成绩给于充分肯定,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提请常委会审议。
(三)强化服务意识,认真服从和服务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通过进村入户、走访座谈、查阅乡村振兴规划资料、查看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产业建设等形式开展调研,积极参与“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及时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想办法、出主意、抓落实;
二是参与了《外商投资法》的宣传学习和调研工作,草拟了分组调研报告,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意见建议;
三是参与河长制工作督查,进一步助推河长制制度的实施;四是参与和完成了人代会相关的服务工作。
二、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市总目标,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优化法治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进行了初步审议,形成了审议意见报告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及时跟进政府研究处理好审议意见,取得良好效果。
(二)强化执法机关工作监督,对市公安局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临沧市公安局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无记名测评。监察司法委会前审查了市公安局工作情况报告,对市公安局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检视和评价,起草了审查意见报告提交主任会,常委会后起草了测评结果报告,经批准转市公安局研究整改。有效地促进了公安机关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质效
(一)开展全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调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全面掌握临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常委会副主任施志胜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相关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为成员的调研组,于6月3日至7日分别深入到凤庆县、耿马自治县、临翔区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调研。同时要求其余五县人大常委会自行组织开展调研并上报调研情况。
调研组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走访学校、查看扫黑除恶痕迹档案资料等形式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结束后听取市人民政府和公、检、法等机关工作情况汇报,形成调研报告和初步审议意见报告提交主任会和常委会。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交相关机关和部门研究落实。
(二)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调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常委会副主任施志胜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部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成员的调研组,于9月16日至19日分别深入到云县、永德县、双江自治县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同时委托其余五县(区)人大常委会自行组织开展调研并上报调研情况。调研组通过走访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召开座谈会、走访乡村、企业、群众、查看公益诉讼案件现场等形式开展调研,调研结束后召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机关和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和初步审议意见报告提交主任会和常委会。有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以服务代表为己任,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意见
今年监察和司法委确定第45号建议“吴天安等3名代表关于对凤庆犀牛大桥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件。对于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我们按照“将代表意见办好、办实”的要求,一是做到“组织协调、承办人、办理时限”三落实。由委员会领导牵头,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与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积极与代表联系和面商,听取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是强化跟踪促落实。把督促办理单位依法办理和解决问题作为督办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办问效,及时提出督办意见建议,促进相关部门抓落实,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协调市交运局、市移民搬迁安置办年内给于补助资金1000万元,由市交运局继续协调争取上级给予立项扶持,建议已督办结束。代表对重点督办件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五、加强自身建设,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一年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做到学深悟透、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入脑入心,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委员会工作的思想旗帜、理论指引、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到委员会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统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地把学习的理论成果转化为有效服务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具体实践;
三是立足岗位职责,加强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适应司法监督形势发展需要;
四是加强与委员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委员作用,邀请各位委员就地参加有关工作调研,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大家意见建议,形成工作共识;
五是积极参加单位举办的读书会学习活动和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系统的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年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依法履职,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些差距。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系统,在理论与实践结合、工作创新推动上有差距。
二是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依法监督质效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原有的机制和办法有待改进。
四是监察和司法委与对口联系的机关和部门日常联系沟通不足,对上级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联系汇报较少,对县级对口委室的指导方面有待加强。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总结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以解决好上述问题为突破口,不断研究新情况新形势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和推进公平正义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2020 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监察和司法工作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以全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己任,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行使好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职权职责,在司法行政工作监督全覆盖上下功夫、求实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一、 加强监督工作
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围绕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社会关切,确定监督工作的选题和重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民生改善。
一是协调联系市政府办提供有关材料,为常委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做好前期工作和审议后的相关工作。
二是为常委会听取市监察委有关工作报告做好服务工作。
三是开展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是开展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调研,提请常委会审议。
五是按时完成好常委会、主任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围绕常委会中心工作做好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成效。
二、服务代表和人民群众
进一步树立服务代表意识和群众观念,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好重点建议,办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申诉与控告。
三、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化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着力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上下功夫,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
理顺新机构的工作关系,支持配合司法体制改革,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调查研究,扎实开展工作,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大监察司法干部队伍。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要点
(2019年12月23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是市四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围绕新时代人大财经监督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和改进人大经济监督和自身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抓好财经预算审查监督改革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部署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促进财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由程序化向规范化、精准化、有效化的方向迈进。
(一)建立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制度。 组织完成《临沧市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经市委同意于2019年1月11日以市委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起草完成《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通过印发执行。办法细化了监督内容、程序方法,有利于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二)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 起草并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出台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监督的办法(暂行)》,全面规范我市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管理和偿还行为。
(三)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查询预警作用。 为规范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效率,增强监督实效,起草并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出台了《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可以登记备案查询数据。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使用联网监督系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常规性查询分析、监测预警工作。
二、严格审查程序,全面完成法定审查事项
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以及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是宪法、监督法和预算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财经委员会坚持新发展理念,始终把服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法定监督事项的审查监督摆到重要位置,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
(一)完善初审机制。 紧紧抓住初步审查这一关键环节,不断增强初审实效。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常委会召开前,充分听取财经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的意见,对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初步方案、市财政局提出的预决算、市级财政预算调整等初步方案开展初步审查,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反馈部门进行研究办理。
(二)提高审查质量。 依托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高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现的预警信息反馈财政部门进行说明。组织财经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草案报告,形成审查结果报告,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做好基础工作。
(三)关注办理情况。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事项,财经委员会通过开展调研、跟踪市政府反馈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方式来提高决议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成效。
三、服务中心工作,切实加强调查研究
财经委员会开展调研工作始终坚持以下几点:
一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工作原则。在全面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预算单位、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认真察看、详细询问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以详实的资料和数字,全面反映我市经济运行的总体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是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涉及面广,财经委员会在开展执行情况调研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调研报告力求文字精炼准确、内容全面、评价中肯、建议可操作,为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报告提供参考。
(一)开展全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研。 在常委会领导带队下,分别深入临翔、云县、凤庆三县(区)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现场、乡(镇)实地调研,听取3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委托其余5县开展调研,形成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
(二)开展全市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题调研。 深入耿马自治县、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文化旅游局及其下属单位调研,查阅资料、账物,了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和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掌握国有资产底数,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提供审议意见。
(三)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调研。 聚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制度完善等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措施、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屡审屡犯、易发多发问题,提出提高财经纪律的遵从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的建议。
(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做好相关调研工作。 一是围绕我市近年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落实情况,“三保”支出及财政收支平衡情况,财政数据质量、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人大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的做法等方面,对临沧市财政运转情况进行调研。
二是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云南省“辐射中心建设”部分州市立法调研座谈会上,汇报了临沧对缅开放中坚持以“四个先行”为抓手、加快推动“五通”主动服务和融入辐射中心建设的经验做法,针对当前对缅开放中遇到体制机制不畅、要素保障不足、“五通”平台基础受限、对外贸易量小质弱等突出问题,提出如何用“辐射中心建设”立法成果推动临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自身建设,有效提高履职能力
认真学习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落实到人大财经工作各领域。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注重加强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财经业务知识的学习,确保人大财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制定财经委员会工作规则。 经财经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印发了《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财经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议案及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对政府及其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经济工作的监督权等相关内容。
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成立财经委员会以来,共召开了四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财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逐步由粗放式监督到精细化监督的转变,审查监督质量与成效进一步提升。
(二)借助外力提高审查质量。 人大财经审查工作面广量大专业性强,只有借助外力才能更加有效提高审查质量,为此我们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一是建立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审查专家顾问库。聘请有专业特长或实践经验的18位同志为临沧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审查专家顾问,发挥专家顾问在人大财经预算监督工作中的咨询作用,提供智力支持。
二是完成全市预算联网监督系统2.0版本建设工作。通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提高了市县财政部门传输预算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提高了人大财经委员会预算审查的全面性、精准性,为提高人大财政预算审查质量提供了技术支撑。
(三)加强培训和交流学习。 制定了《临沧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委学习制度》,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监督水平;组织召开全市人大财经预算审查监督改革推进会,传达学习了中央、省有关财经预算审查监督改革的会议精神,提升全市人大财经预算系统履职能力;组织参加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工作座谈会、全省人大财经干部培训班学习,为更好地开展人大财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奠定基础。
五、完成常委会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对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进行督办和催办,积极与代表建议承办单位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建议办理情况,督办的49件建议全部按时办结,规范函复代表,代表满意;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函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并提交备案审查委员会组织审查;
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六个部门主要负责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作出初步审查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后反馈部门主要领导。
一年来,财经委员会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预算审查监督还不够全面深入、经济监督方法措施单一、监督实效还有待提高等方面的差距,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以改进和完善。
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最后一年,财经委员会将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不断提高人大财经监督质量和实效。
一、做好财经监督,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重大任务开展监督,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依法做好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预算调整审查监督;开展部分市直部门和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
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人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开展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全市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专题调研;加强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十三五”规划的执行结果和“十四五”规划审查准备工作。
二、改进工作方式,更好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按照常委会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和建议的督办工作,确保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进一步激发市人大代表在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审查监督、专题调研等工作中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专业特长,充分彰显代表在人大财经工作的主体地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坚持理论武装头脑,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通过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更好地为预算审查监督提供信息数据服务,增强预算审查实效;召开财经预算审查专家咨询会、经济运行分析会和人大财经系统培训会,增强内外交往联系,提升人大财经干部队伍素质。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19 年工作总结和 2020 年工作要点
(2019年12月30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9 年工作总结
2019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下,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聚焦职能职责、聚焦人民关切、聚焦服务大局,发扬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圆满完成既定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定政治立场,夯实履职基础
委员会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立场,把稳政治方向,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听取意见,服从决定,与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形成步调一致、推动发展的强大合力。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履职始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做好委员会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职成效。
二、回应人民关切,助力民生改善
2019年,委员会紧紧围绕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任务,按照既定的工作要点,积极履行职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关注民生,积极作为,分别开展专项调研1项,执法检查1项,提出审议意见2项,督办落实代表建议26件,审查市级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3人,各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推动全市教育体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医疗保障等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突出地方特色,注重立法质量。 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注重体现临沧特色和特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推进临沧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是突出重点做好立法调研。针对教科文卫事业改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和针对性。
二是体现地方特色做好立法规划。围绕市委确定的目标和人民关切,2021年安排审议《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处理古镇保护与开发、继承和发展,以及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使古镇保护和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从而有效避免古镇资源遭受新的破坏。
三是遵循立法主体地位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依法审查,委员会配合常委会法制工委完成《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备案审查工作。
(二)立足职能职责,强化监督实效。 把教科文卫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用好监督利剑,增强监督实效,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推进重点工程进度、督促政府履职尽责。
一是依法监督。7月22日至23日,由常委会联系领导带队深入云县、永德县调研全市妇幼健康工作,分别走访县、乡、村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召开了市级调研座谈会,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研究提出审议意见,督促职能部门严格贯彻执行法律,并跟踪督促相关问题的解决,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是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是对法定询问监督方式的创新与发展,按照工作计划,委员会在常委会联系领导带领下组织开展了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听取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
高标准严要求组织专题询问,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询问重点突出,回答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的亮点和成效,又摸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薄弱环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专题询问结束后,及时整理形成审议意见,转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并依法跟踪监督,确保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推动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探索职业教育发展的路径和方法。
三是改进工作方式。处理好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年内书面审查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报告初步审查意见。把对事对人监督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加强联动。参加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学习经验、凝聚共识、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推动工作。配合普洱市人大考察临沧市普通高中教育工作情况,增强与各州市同行的联系,深化交流与合作,共享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先进经验。
(三)抓实代表建议督办,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委员会重视加强与教科文卫方面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更好地发挥和调动代表在管理教科文卫方面国家事务的作用。加强与承办部门的联系,督促承办部门在提高面商率、满意率、解决率上下工夫,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把督办代表建议同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相结合,组织召开座谈会,与代表面商、座谈,集体交流办理工作情况,征求代表意见建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每件建议提案按时按质完成,意见建议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均达100%。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事创业本领
(一)聚焦机构改革,健全完善机制。 按照既定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积极支持参与机构改革,落实改革要求。2019年2月,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临沧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撤销常委会原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4名,并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临沧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规则》。全市八县(区)人大均设立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并配备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全市人大教科文卫系统机构健全完善,进一步理清工作任务、找准工作定位、理顺工作机制。
(二)激发内生动力,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一是抓实学习。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根本任务作为最突出的主线,全程参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通读必学书目,搞好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深入部门、乡(镇)讲授专题党课;严格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撰写检视剖析材料和对照检查材料;自觉对表对标,抓实问题整改,提升素质和能力,做到理论学习和本职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
二是严明纪律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始终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守廉洁从政底线,为开展好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是加强协同合作。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和职能分工,依法对教育体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广播电视等多个部门进行工作和法律监督,各联系部门积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支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四是全力服务脱贫攻坚。按照市委部署,选派本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继续担任市委驻耿马自治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副组长、耿马自治县驻村工作队副总队长,委员会干部认真配合做好贫困户资料核准工作,及时宣传扶贫的各项政策,时刻关注所挂钩帮扶的贫困户家中生产生活情况,为耿马自治县和挂钩村巩固提升高质量脱贫摘帽成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年来,本委员会在立法、监督、代表联系等工作和自身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都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市、县(区)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小的差距。立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还需进一步增强,为代表履职服务的方式还需进一步拓展,委员会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2020 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一以贯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注重实效,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坚定党的领导,着力推动党的决策部署得到落实
党的领导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要始终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始终,真正做到政治上坚决拥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始终跟随。
主动把教科文卫工作置于全市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围绕中心确定工作思路,在指导思想上围绕中心,在工作部署上突出中心,在工作方法上贴近中心,在监督重点上紧扣中心,自觉服从和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稳定这个第一责任、人民满意这个第一目标。
二、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动民生改善
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牢记初心使命,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根植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和建议督办工作。在依法监督上展现新作为,选准调研内容,把握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全市乡村旅游工作情况调研,听取临沧市广播电视局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测评。
跟踪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和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专题询问提出问题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原因看透,切实做到为民服务解难题,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唯一标准,努力使教科文卫工作更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增进人民福祉。
三、坚定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着力推动人大教科文卫工作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对人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总书记的指示要求与人大教科文卫工作无缝对接,用大局意识谋划工作,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开拓进取,更加注重推动全市科技、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医疗保障扶贫,紧扣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医疗改革等重点任务创造性开展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工作,找准定位,精准发力,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实现人大教科文卫工作高质量发展。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 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要点
(2019年12月23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9 年工作总结
2019年是市四届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 坚持党的领导 , 做好民族立法工作
委员会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族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民族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民族立法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和《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临沧市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年内共向市委请示报告民族立法工作方面的事项2件,一是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陈豪书记批示精神的情况报告》的报告;二是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请予审定临沧市2020年度民族立法工作计划的请示》。
二 、 做实调研 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委员会紧紧围绕事关全市民族、外事、侨务工作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突出调研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一)认真组织开展多项专题调研
一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组成调研组于3月初深入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双江自治县对民族立法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调研,全面掌握了全市民族立法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指导做好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推动对缅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成以常委会分管联系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题调研组,4月初深入沧源自治县开展全市对缅开放工作调研,形成综合情况报告。
三是5月下旬组成调研组,深入镇康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对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研,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动实施兴边富民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与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美丽临沧建设、稳边固边相结合,进一步推进边境小康村建设。
四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组成调研组于9月上旬深入镇康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对中缅边境临沧段界务维护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缅边境临沧段界务维护管理工作情况调研,促进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中缅边境临沧段界务维护管理工作,履行好国家事权、维护国家主权和做好边境维稳工作。
(二)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交办委员会2件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委员会具体督办,积极与主办单位市民族宗教委和具体协办单位的沟通协调,督办代表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并书面回复代表,办理结果为“A”类,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抓实履职情况报告的审查
根据《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办法》要求,委员会于4月初对市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李祥生同志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提请主任会议、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三、做好 省人大常委会及专委会 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开展执法检 查
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开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委员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及时作出安排,由镇康县、耿马自治县、沧源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贯彻实施《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上报省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
(二) 组织 专项调研
根据省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安排,对我市华侨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报省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
(三) 做好调研 服务保障 工作
一是做好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政红率队到我市开展民族立法及民族自治地方在做好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相关工作情况调研服务。
二是做好省委政策研究室联合省人大相关部门到临沧开展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情况调研工作,提出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建议,保证调研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配合省人大民族委员会深入临翔区、双江自治县开展民族教育专题调研,做好调研组在临期间的服务工作。
四是配合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调研组到沧源、双江自治县开展2019年度重点立法计划项目调研。
(四)编制年度民族立法计划
按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修改我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工作安排》要求,委员会根据耿马、沧源、双江三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上报的2020年度民族立法计划,拟定了临沧市2020年度民族立法工作计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上报中共临沧市委常委会审定后按时上报省人大民族委员会。
(五)积极做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清理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抓紧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委员会指导三个自治县及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工作,形成《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省人大民族委员会。
四 、强化自身建设 ,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 积极参加主题教育活动,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彻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外交思想和民族工作等方面的重要论述。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工作规范化
制定了《临沧市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已经2019年6月21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并施行。完善了民族外事华侨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学习制度等规定,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委员会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层层签订《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开展廉政谈话,积极参加常委会机关开展的各类廉洁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强化规矩、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遵章守纪,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 参加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一是3月下旬参加由中共临沧市委、云南大学共同举办的“一带一路”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培训班的学习。二是6月下旬参加由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举办的临沧市中青年干部民族宗教理论培训班学习。
三是7月上旬参加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召开的全省人大民族立法工作座谈会。
四是9月初参加省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组织为期一周的全省人大外事侨务干部赴延安培训学习。
五是9月中旬参加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组织的民族文化交流参访团赴台考察交流学习。通过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做好新时期民族、外事、侨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服从安排,积极参与市委巡察工作
7月份委员会主任委员被市委抽调参加四届市委第九轮巡察工作,担任第六巡察组组长,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市民族中学两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 。巡察工作中,严格按照市委的要求,团结带领全组同志,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开展政治巡察,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形成有质量的巡察报告,较好完成了市委安排的工作任务。
(六) 按时完成常委会交办工作
一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定期深入扶贫挂钩联系点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帮扶任务。二是做好临沧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服务工作。三是完成好常委会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年来,委员会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扎实履职,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也清醒认识到,还存在着学习不深、作风不够严等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安排,团结一致,扎实做好民族、外事、华侨工作。
2020 年工作要点
2020年,民族外事华侨委员会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按照新时期民族立法、涉外涉侨工作的要求,探索新实践,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不断开创委员会工作新局面。
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全会和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委员会职能作用,依法履职。
二是开展临沧市华文教育工作情况调研,进一步了解我市华文教育工作情况,推动华文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开展临沧市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工作情况调研,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是提高民族立法质量,认真落实2020年度民族立法计划,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的指导。
五是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
六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扶贫攻坚工作。
七是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强化作风转变,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八是完成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和外事华侨委员会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工作。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9 年工作总结和 2020 年工作要点
(2019年12月 24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9 年工作总结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同时也是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设立后全面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市第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的决议。
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精心指导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配合支持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立法基本原则,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根据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做好《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一) 开展《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草案 ) 》起草调研工作
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分赴八县(区)开展立法调研,形成《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报告》,为起草《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供依据。在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先后6次指导文稿组对条例(草案)文本进行修改。
(二)完成《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草案 ) 》一审稿
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前主动介入,对草拟的条例(草案)草拟稿、征求意见稿参与组织讨论修改,对文本内容进行12轮修改。严格按照程序,对草拟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多次组织讨论、论证。市人大常委会联系领导带队到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汇报工作,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立法起草组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吸纳、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
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形成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议案稿进行审议。
会后,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 4月30日提请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一审后,又对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连同相关材料移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并继续参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审议修改条例(草案),直至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为止。
(三)筹备新闻发布会的各项工作,召开《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2019年8月26日临沧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19年9月28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该《条例》,2019年10月21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第10号公告,公布《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二、做好依法监督工作
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始终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注重程序性和实质性审查监督工作相结合,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审查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工作
做好对口联系部门人员的履职情况审查工作,分别形成审查意见报告,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
(二)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 2018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和 2018 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工作的审查
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协调,对报告进行审查,形成《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并对2018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投票测评,测评结果为优秀。并将测评结果印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
(三)做好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第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督办工作要求,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及时召开联系部门负责人会议,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和督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界定办理完成时限,全面完成4件督办的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
(四)做好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专家顾问聘请工作
根据《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家顾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发挥好专家顾问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咨询作用和智力支持,决定聘请彭玉娟等14名同志为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专家顾问,并颁发聘书。
(五) 2019 年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及2019年主要工作要点。第二次会议,审议《永德代表团关于永德滨湖城市、国际气候度假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是否列入市第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议案。
经过审议认为,永德代表团提出的议案作为议案条件尚未成熟,建议转为“建议”办理。第三次会议,审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修改,共提出21条修改意见建议。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草案)议案建议修改稿、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同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后,提请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第四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要点。
三、做好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 主题教育巡回指导工作
根据市委的安排,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市委主题教育第十三巡回指导组组长,具体负责市交通运输局等五部门党组主题教育巡回指导工作。为做好巡回指导工作,按照巡回指导组的工作职责,制定巡回指导工作方案,严格把好五部门党组主题教育各环节的工作方案、各种材料的审核关,并及时参加会议进行指导,对五部门开展主题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同时负责五部门班子及成员2019年度工作考核,圆满完成巡回指导和年度考核工作任务。
四、加强协调联系,形成合力推动工作
在市人大常委会联系领导的带领下到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保工委2018年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2019工作计划及《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制定情况作汇报,请求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工作指导、地方立法、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临沧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下发后,结合本专委要开展的工作走访联系部门,征求意见研究工作,形成合力推动工作。
五、做好服务,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做好市第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服务,圆满完成会议服务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城市绿化规定》的备案审查,参加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对云县、凤庆县、临翔区的河长制督查工作,并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助力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落实。
做好精准脱贫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常委会机关挂钩联系耿马自治县大兴乡永胜村脱贫攻坚工作,做好脱贫后的成果巩固工作,继续开展访农户、定计划、定措施、送温暖、解难题各项工作,为巩固脱贫成果献计出力。积极参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工作范畴,抓好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组织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参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检视整改存在问题,加强思想建党,强化理论武装,着力提升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冲锋在前、苦干实干,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 一岗双责 ” 的责任 。年初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出廉洁从政承诺书。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加强对专委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专委内的大事、要事都充分发扬民主 、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不搞独断专行,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党和人民做到赤胆忠诚。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反对 “ 四风 ” 。 不用公款吃喝宴请,不接受公款宴请,不公车私用。出差、下乡一切从简,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按照规定缴纳伙食费、住宿费,一律拒收土特产。工作做到尽职尽责,雷厉风行,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工作在继承中发展,最根本的是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在于中共临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是全体人大代表、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勤奋努力的结果,是各县(区)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直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与服务临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立法、监督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0 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遵循,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省第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精神,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及市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决议,依法履职,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助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美丽县城、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工作(书面)、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工作(书面)审查。
二、开展对八县(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专题调研;做好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审查工作。
三、组织召开全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落实督办制度,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
四、完成好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巩固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专委会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研究工作,加强对外交流,拓展工作思路,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要点
(2019年11月29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同时也是临沧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成立的第一年,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着力加强政治建设,着力打基础强能力,着力建章立制,开拓创新,探索进取,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开好头、起好步”的良好开局。
一、坚定政治方向,依法履职尽责
2019年2月,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履职始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全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部署安排,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河长制督察、万名干部规划家乡、创文创卫等中心工作;围绕全市“三农”工作重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抓住关键环节、盯紧关键问题,依法监督促发展。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于2月18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对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计划进行明确,讨论研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展监督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为全面开展监督打下坚实基础。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在探索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抓实涉农立法工作
(一)启动《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工作。 12月5日,组织召开《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启动会,明确市政府提出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法规案和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完成第一次审议工作的截止时间。今年以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主动参与,提前介入,把好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体现临沧特色、可操作性强三个关,为圆满完成一审打下坚实基础。
(二)积极建言献策,完成省人大关于相关法规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一是做好《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结合临沧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法规案,认为该法规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文字表述准确、章节结构合理、内容全面、全责明确、操作性强、实用性强、适用法律依据合法、符合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迫切需要。
二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工作。通过征求各专工委室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建议,结合临沧实际,提出“文本法规条款作适当调整,适当增加乡村振兴规划和乡村旅游的具体条款,对法规文本的使用性及可操作性再做研究论证”的修改意见。
(三)对《临沧市锦绣茶尊古树茶保护实施办法》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了审查。 认为《临沧市锦绣茶尊古树茶保护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规范的相关内容进行制定,该文件内容没有与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条款。
三、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切实提供决策参考
(一)认真组织《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是督促法律实施的有力手段。9月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组织了《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开展执法检查提供基础资料。
11月27日至2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杨鹏飞同志为组长,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及部分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镇康县军赛乡、永德县崇岗乡、云县幸福镇、临翔区蚂蚁堆乡和临沧主城区,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市水务局等7个部门关于落实《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情况汇报,听取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经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部分任命人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安排,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市人大任命的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和市扶贫办主任2018年依法履职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查,起草了审查意见报告,对上述部门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所取得的成绩给于充分肯定,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开展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调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常委会副主任杨鹏飞同志为组长,临翔区人大、云县人大、双江自治县人大、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调研组,赴怒江、迪庆州学习考察乡村振兴和乡村旅游工作,同时由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自行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调研。
通过借鉴学习外地州经验,总结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的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了调研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审定,报送市委,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决策参考。
(四)开展全市蔗糖产业发展情况调研。 根据年初工作要点安排,以全市蔗糖产业发展情况为例对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进行调研。11月5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双江、沧源、耿马、镇康、永德、云县六个县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就全市蔗糖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认为蔗糖产业作为临沧覆盖面最广、最大的支柱产业,目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产业发展形势严峻,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全市上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和决心,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坚决扭转全市蔗糖产业发展不利的态势。经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五)完成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是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积极参与“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
二是参与了《外商投资法》的宣传学习和调研工作,草拟了分组调研报告,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意见建议;
三是参与河长制工作督查,进一步助推河长制制度的实施;
四是参与人代会相关服务工作。
四、提升服务代表能力,抓实意见建议督办
今年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督办代表建议30件,以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出发点,积极沟通对接和督促指导,多形式与承办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做到适时督办,经常与代表沟通,了解其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满意情况,做到适时跟踪服务。其中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3件,专委会主任委员重点督办1件,通过各承办部门的努力,农业与农村委负责督办的30件代表建议案,答复率为100%,满意率为100%。
五、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履职能力不断提高
自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临沧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来,按照《临沧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规则》依法履职尽责。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指导实践上下功夫,紧紧围绕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动向、新要求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委员会党员委员按照所在党组织的要求,积极认真参加主题教育,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是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委员作用;加强与农业农村、水务、扶贫、林草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监督和指导,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四是积极参加单位举办的读书会学习活动和学习培训,系统的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年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依法履职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探索中前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各级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代表们的鼎力支持。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小的差距。立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还需进一步增强,为代表履职服务的方式还需进一步拓展,委员会自身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2020年的工作要点
2020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及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依法履职,加强对全市农业与农村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我市在决胜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上提供人大监督支持。
(一)全力以赴做好《临沧市集中式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的一审工作。按照时间截点要求,以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体现临沧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原则,积极主动作为,提前介入,按时按质完成一审工作,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执法检查。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强加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临沧市在气象投入和保障机制建立,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能力等方面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更好服务临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好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常委会党组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调查研究,扎实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专委会干部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联系政府部门的联系研究工作,加强对外交流,拓展工作思路,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2019 年 工作总结 和 2020 年工作要点
(2019年11月29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9 年工作总结
2019年是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成立的第一年,也是找准职责定位、全面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实现临沧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和年初确定工作任务,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各项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为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明确工作职责定位
我们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做好工作的根本指引,在探索中找准职责定位、发展中明确总体要求、履职中创新工作方法。
(一)在探索中找准职责定位。 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
在明确职责定位的过程中,我们充分认识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政治责任,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8项职责定位,切实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安全生产、群众组织等有关议案,开展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等工作,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尊严权威,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在发展中明确总体要求。 社会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大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是党中央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是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实现新突破的重要举措。我们始终坚持自身改革与全市改革统筹推进,理念创新与实践创新相辅而行,努力找准依法履职的突破口,在改革发展中认真谋划工作,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聚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履职尽责的使命担当,作为工作的总体要求。
(三)在履职中创新工作方法。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履职形式、改进方式方法,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积极稳妥创新。在立法方面,根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的重点、社会建设的难点、社会关心的热点,积极参与《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等相关条例的制定工作。在监督方面,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柔性监督向刚柔监督转变,努力探索工作监督新模式。
二、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切实保障工作创新发展
与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改革发展要求同向而行,与人民群众愿望同心合拍,是做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关键。我们切实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按照“两个布局”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建设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有机结合的工作平台,着力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努力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共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2项,配合和牵头开展执法检查2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2次,参与专题询问1次。根据专委会的职能职责,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的个人履职情况报告,并提出初步审议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配合完成了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并形成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
同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安排,负责完成了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并提出初步审议意见提交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督促政府深化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强化落实各级主体责任,提升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推动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深入临翔区、永德县和镇康县开展了实地调研,并召开市级调研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加强整体规划、加大要素保障,加强政策配套、加大资金投入的意见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提供了准备,调研报告得到了常委会的肯定,专报了市委。
同时,根据市委的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安排,积极参与开展了学习贯彻外商投资法推进临沧对外开放的工作调研,并牵头起草了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专报了市委。
此外,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有关法律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参与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
(二)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发挥主体作用。 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严格按照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密切委员会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涉及社会建设领域的监督选题、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都第一时间听取代表意见,努力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广度,尽量安排代表参与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专业专长,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创新,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跟踪督办,涉及牵头督办的7件代表建议按时办结,代表的满意度得到提升,较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
(三)不断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凝聚工作合力。 积极探索完善联系指导和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主动落实服务常委会党组决策部署,努力找准依法履职与服务发展的结合点,形成工作合力。尤其是积极加强与市委巡察办的沟通联系,派员参加市委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社会部门的政治巡察,探索党委巡察监督和人大工作监督的资源共享,提高监督深度、拓宽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实效。
积极联系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人大,加强沟通协调,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安全生产、群团组织等社会建设工作,强化工作监督,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各级人大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新时代人大组织体系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在依法履职中,我们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中央、省关于州市人大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市委及时批准市人大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根据市委批复,依法选举产生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委员4名。
根据市委的部署要求,全市县区人大统一设置了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完善了人大适应新时代社会建设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
在市人代会选举产生社会建设委员会以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及时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及市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审议了《临沧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临沧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为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同时,为提高全市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业务培训的基础上,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年底对全市人大社会建设工作业务进行了全面培训,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得到了参训对象的积极好评。
(二)加强政治建设,抓实主题教育。 结合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读书会活动、党支部“三会一课”等,认真学习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反复学习了相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学深悟透笃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
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按照“四个贯穿始终”的要求,全程参加了集中学习和理论研讨,深入学习了必读书目、辅导读物和跟进内容,撰写了心得体会文章,开展了调查研究,提出了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并按要求参加了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切实增强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严肃纪律作风,落实主体责任。 切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要求,年初层层签订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开展了廉政谈话。同时,结合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深入学习了新修订的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切实增强了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廉洁意识、作风意识,绷紧了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认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切实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工作经常性、专业性、法定性的特点,积极主动履职,取得了一些成绩,总结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工作中还存在对职责定位的理解和认识不够全面准确,不同程度存在工作开展不够协调,工作针对性、创新性不足,工作措施办法不够多、成效不够明显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进。
2020 年的工作要点
2020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聚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履职使命和责任担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两个机关”职能,以高质量的工作服务临沧跨越式发展。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持续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尤其是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不断巩固和转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努力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尽力推动新时代人大社会建设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做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
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关于社会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围绕服务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中美贸易战带来的严峻就业形势,对全市就业促进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有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同时进一步跟踪督促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更好地服务临沧经济社会发展。
三、坚持聚焦作风、聚力效能,不断加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自身建设
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加强社会建设委员会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强化进取意识,增强创新精神,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具有“临沧作风”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积极加强与县区、部门的团结协作,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共同推进全市社会建设工作开展。加强与市外人大的联系,积极学习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推进工作创新,努力开创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良好开局。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