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认真履职积极提出议案建议

31.01.2019  12:10

27日,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在昆明开幕。会议期间,出席大会的省人大代表认真审议各项报告,积极为推动全省的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建言献策。到大会议案截止时间内,昆明市代表团的代表共向大会提交了3件涉及全省预算审查工作、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和生态保护的高质量议案。

建议修订《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服务

审查批准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施行以来,对加强和规范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条例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必要修改完善。为此,徐毅清代表领衔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修订完善《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议案”。

徐毅清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近两年,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在巩固完善现有程序和方法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健全程序,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可操作性和运转效率,及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的新精神新要求,建议对《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修订内容中包括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方面内容。要坚持党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领导,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同时,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每年在政府预算草案编制前,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本级人大代表、专家智库等社会各界关于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支出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要结合听取意见建议情况,与本级政府财政等部门密切沟通,认真研究提出关于年度预算的分析报告。要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代表们还提出,要探索就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根据预算法,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项批准,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可以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调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就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要探索开展预算专题审议,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每年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应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重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等,对有关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专题审议。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以结合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对相关领域部门预算草案、相关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和政策开展调查研究,更好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点和优势。根据需要,可以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服务。

与此同时,要推动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通过听取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的决议。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应当听取政府财政等部门落实预算决算决议的工作安排情况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发送本级人大代表。要及时听取重大财税政策报告。对于事本级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税政策,各级政府在政策出台前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中,政府财政等部门出台增加收入或者支出、减少收入的政策措施,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情况,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在信息化发展的大潮中,徐毅清等代表还建议适应信息社会发展要求,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现预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和网络化。要充分利用预算联网平台,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提升审查监督内容的翔实性和时效性,增强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建议制定《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守护发展建设好美丽云南

郭玉梅等代表认为,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这为云南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使法律法规成为统领和指引,保护和改善云南生态环境,守护好云南得天独厚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发挥好优美宜居的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建设好美丽云南;大力防治各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各族群众身心健康,进一步推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郭玉梅等代表建议及时制定一部体现新时代发展内涵与要求、具有云南特色、便于各个方面熟悉掌握和执行的地方性生态保护法规。

郭玉梅说,云南历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早在1992年,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就制定通过了《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并通过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订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两次打包修订,但该《环境保护条例》已与现实的新要求、新时代的发展目标追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其内容已经不能满足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各层面上的需求,尽快制定出台《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迫在眉睫。

根据代表提出法律案的规定要求,经过必要的调查研究和材料汇总分析,郭玉梅等代表已在较短时间内起草修改完成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建议稿文本,并随议案一并提交大会。希望议案能推动条例的出台,为云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和法律保障。

建议制定出台《云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

李琪等代表提出,山东省于2018年9月21日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条例中详细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学校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卫生营养等方面应履行的职责,相应的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其中,针对中小学生沉溺于手机、网络游戏影响身体健康和学习等问题,在二十四条中已明确规定:“严禁中小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除了山东省,据了解,目前,法国、德国、俄罗斯都已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禁止中小学生带手机进校园。同时,2011年8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11年9月30日批准实施该条例。

为此,李琪等代表建议,为全面促进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健康成长,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希望省人大常委会借鉴山东省的做法,参照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相关条例,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出台《云南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并将“严禁中小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明确写入条例中。

此外,截至记者发稿时,昆明市代表团的省人大代表还向大会提交了78件代表建议,这些建议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经济发展、生态治理、社会事业建设等各方各面,这些建议的办理落实,将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