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接近30% 城乡统筹转户595万人
2011年底,省委、省政府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切入点,作出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即“农民进城”的战略决策,截至目前,全省城乡统筹转户总数达595万人,全省城镇户籍人口达到1349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2011年底的16.5%上升到目前的29%,全省转户居民年新增带动消费达150亿元、年增加产值100亿元左右。
2011年底,省委、省政府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作出了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即“农民进城”的战略决策,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采取分区域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分群体自愿转户、分阶段有序推进的措施,让转户群众“兼有两个身份、同享城乡待遇”,盖上“城乡两床被子”、穿上“城乡十件衣服”,在保留他们农村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林地承包权和林木所有权、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原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五项权益的基础上,让他们和城镇居民一道进入住房、养老、医疗、就业、教育五大城镇保障体系,给自愿转户群众权益保障做“加法”、不做“减法”,满足他们保留退路的愿望,增强他们进城发展的资本,让他们愿进来、留得住、能发展。这些政策措施,是各省区市中最优惠的。
截至目前,全省城乡统筹转户总数达595万人,全省城镇户籍人口达到1349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2011年底的16.5%上升到目前的29%,提高了12.5个百分点;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1年的36.8%上升到2014年的41.73%,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转户居民年新增带动消费达150亿元、年增加产值100亿元左右,土地流转、林权流转、土地集中分别达710万亩、210万亩、450万亩,全省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对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推动作用和综合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近4年来的实践证明,我省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切合实际,成效明显,特别是保留农村权益、享有城镇保障以及分区域放宽落户条件等政策创新,为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西部地区人口大省以相对较低成本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有益借鉴。
省政府明确:
“农转城”不得层层下达指标
日前,云南省城乡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记者注意到,《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地区各部门须尊重群众意愿,不得层层下达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指导性计划,不对年度转户和落户数量进行考核。
《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对2011年底以来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含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可在夫妻实际居住地落户。落户进城群众将统一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城后不愿意或不符合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只要办理居住证就能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同时继续保留农村原有的各项权益。
省政府明确,各地区各部门须尊重群众意愿,不得层层下达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指导性计划。不对年度转户和落户数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和政策落实情况。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群众自由选择、自主户口登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落户条件。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统筹考虑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和外地居民落户需求,实施同等落户政策,重点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农民工、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农村籍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新生代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等群众的落户问题。全省每年将1/3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问题,引导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形成合理的城镇人口区域布局。
下一步,全省将建立在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下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新机制,妥善解决已转户进城群众权益保障的对接问题。
记者 李丹丹 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