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检察院6年为862人发放救助金1883万
“从2010年至今,共办理了司法救助案件716件,向862人发放救助金1883.4万元,仅2016年,就办理了司法救助案件121件,筹措救助资金260.7万元。”昨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近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范红云介绍:“司法救助制度是司法为民制度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是多方面化解矛盾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一件‘民心工程’、‘温暖工程’”。范红云说,2010年,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开展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办法》,同年,昆明市检察院办理了首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为该案被害人申请了3000元专项救助资金。
近年来,昆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在救助范围、数量、标准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范红云说,多年来,昆明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一方面,昆明市检察院加强对全市各县区检察院指导、协调、监督,共同发力。同时,形成了市院各业务部门间联动机制和省、市、区院三级联动救助机制,进一步扩救助范围。
“根据救助案件类型,我们突出工作重点,将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案件和涉检信访案件作为救助重点。”范红云说,仅2014年至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未成年司法救助案件30件,救助32人(含在校大学生),发放救助资金43.6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名词解释
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或者其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由国家通过发放救助金的形式,给予其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
★重点考虑的救助对象
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中被致伤致残的被害人
老年、未成年和妇女被害人
地区条件差,由于犯罪行为所致,导致家庭失去主要支柱和经济来源的被害人
在刑事案件中受到伤害,但由于证据不足存疑不批捕,或者存疑不起诉,导致无法得到民事损害赔偿的被害人
★案例
被精神病患者砍成重伤 石林一农妇获司法救助
40多岁的农村妇女唐某某,家住云南省石林县某村。2012年5月18日17时许,精神分裂症患者李某某无故用刀刺伤唐某某左大腿,随后又砍伤唐某某的双臂,致使唐某某左小臂当场断离,右小臂仅有少许皮肉相连。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唐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而侵害人李某某经鉴定系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亦无民事赔偿能力。
案发后,李某某的监护人仅支付了少许医疗费,而唐某某家庭经济困难且本人双手被砍断后生活无法自理,后续治疗费和安装假肢费均无法落实。石林县检察院核实情况后,认为唐某某符合刑事被害妇女救助条件,对唐某某进行了救助。
来源: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