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6云南未检 亮点纷呈
2016年,云南省未检工作继续坚持“规范制度机制、加强多部门合作、延伸犯罪预防”的边疆未检工作推进模式,进一步推动社会化制度构建,探索完善多部门合作与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通过三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的努力,云南省未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呈现出新亮点。
一、夯实工作基础,加快推进未检机构专业化建设
少年刑事司法机构的设立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一项基础性问题。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狠抓未检机构专业化建设,成效显著。
1.统一思想。省院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并着力推进未检机构专业化建设。2016年初,省院召开了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座谈会,各分、州、市院分管副检察长和30多个基层院检察长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着力推进未检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以实现对未成年人全程、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为目标,加快构建上下对应,横向统一的未检专门工作机构体系,把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把握。此次会议为加快我省未检机构专业化建设起到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2.强化指导。省院在加强自身专业化建设的同时,也在加大对下指导力度。自2013年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室以来,积极争取省编办的支持,于2016年正式成立了云南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处,通过省院独立机构的成立,自上而下地推动了全省未检机构专业化建设,各地未检机构专业化建设在一年内快速发展。截至目前,有编制的未检机构从2015年底的37个上涨到70个,增长率为89.2%。德宏、红河、保山等边境地区和多民族地区的两级院均成立了有编制的独立未检机构,建立了上下对应,横向统一的未检专门工作机构体系。云南省检察机关三级未检机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为云南未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创新工作模式,打造独具特色的未检工作新机制
作为多民族边疆省份,我们始终将构建“符合云南客观实际,体现云南边疆边境特色”的工作机制作为未检工作的立足点,不断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未检工作新机制。
(一)完善边境特殊案件办理机制
德宏等地立足边疆边境特色,不断完善外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机制。通过跨境开展社会背景调查、“关爱式”讯问和亲情会见等特殊案件办理机制,不断完善境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模式,并针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非未成年人员”在境内频发犯罪、招用童工从事高危行业、校园涉毒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有效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开创了外国籍和无国籍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和预防工作新思路。
(二)完善并创新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办理机制
1.完善帮教体系,巩固帮教成果。为进一步完善帮教体系,巩固帮教成果,昆明市院积极探索,充分利用中心城市的地理优势,不断加强与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合作,建立了全省第一家观护教育基地。截止目前,该观护基地共接纳了两级院送来的30多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通过帮教,目前,基地的28名学员们已经顺利回归了学校和社会。同时,还建立了检察官和社工联合的“三维帮教体系”,探索创建“1年帮教期+2年帮扶期+2年关护期”的五年回访帮教机制,并创办“向日葵青春课堂”作为探索“五年回访帮教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已成功开展了八次课程,并收到了良好的帮教效果。
2.突破传统模式,创新帮教机制。晋宁等基层院突破传统帮教模式,通过开展“亲职教育”,对涉罪未成年人和家长同时进行“团辅”,通过心理辅导及行为矫治,重新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正视错误、重新认识自我、积极调整心态开始新的生活。有些基层院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QQ等电子信息媒介与涉罪未成年人在线交流,并通过与服务机构合作,以绘画治疗、心理咨询、亲子活动、有针对性地设计回访帮教测试题等形式开展帮扶工作。
3. 开创监督考察新机制。针对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监督考察难的问题,昌宁县院开创了十星级管理考评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听取意见、开展警示教育和公益活动等模式,构建星级管理评分机制,解决了对涉罪未成年人从宽从轻处理后的跟踪帮教等问题。
(三)延伸职能,构筑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对广大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加大对青少年犯罪的一般预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最直接有效地途径。个旧市院通过与和平小学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方式,使法制教育常规化和普遍化。该基地以声光互动,动态投影、多媒体图片等形式帮助他们学习法律知识。该项创新受到了广泛好评,并被入选“云南省10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事例”。而昭通、曲靖、德宏等地的“集声光电于一体,以预防犯罪、提高自护力为目标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也在筹建中。
2.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立体化防控体系。为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泸西县院通过建立“权利保障到位、社会调查到位、心理疏导到位”和“构建帮教维度、拓宽帮教宽度、延长帮教长度”的“3+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模式。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立体化防控体系,建立重点青少年危机干预机制,督促父母依法履行监护、教育职责,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成长环境。
3. 发挥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省三级院未检部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的地区通过建立乡镇维权联系点,力扫青少年维权盲区的方式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并在社区、乡镇党支部积极创建“青少年维权联系点”,为社区、乡镇青少年维权开辟绿色通道,收效良好。有的地区则结合地区案件特点,以类案作为打击犯罪的突破口,以达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目的,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借力各方资源,构建未检工作的社会化支持体系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合法权益保护是一项社会化程度与体系化程度都较高的工作。未检工作作为环节之一,需要构建起社会化支持体系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1.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发起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为目标的专项基金。如昆明市联合相关部门发动了“关爱青春”的专项基金,解决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资金不足的现实问题,有利于推动昆明市未成年人检察、少年警务、少年审判工作的共同发展。同时,共同会签工作文件确定工作机制的方式规范相关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落实。
2.加强与英国救助儿童会等公益机构、社工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对话合作。省检察院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共同举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多部门合作”研讨会,邀请司法机关、社会力量等多方面专家参与研讨,就司法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与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进行对话,实现交流互通。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2017年,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就“依法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要求。云南未检将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在不懈探索积累的基础上,一步一个脚印,把未检工作做实、做精、做出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