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严查电动车违法行为 私加雨篷将收缴装置

03.09.2015  11:25

  近段时间持续降雨,昆明街头加装雨篷的电动自行车多了起来。这看似能遮风避雨的实用雨篷会对车辆的稳定性和性能造成影响,带来交通安全隐患,而擅自安装雨篷,交警部门将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处罚,现场收缴非法装置。针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等交通违法行为,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3日起,启动新一轮的集中整治行动,在昆明主城区范围内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期间,各交警大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每天早9:00至17:00时段,在电动自行车出行较为密集、行车秩序较为混乱的主干道,包括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的城市主干道,电动自行车出行较为密集的支次道路,商业聚集区、医院、地铁出入站口、公交站台、客运场(站)周边道路设置集中整治卡点,坚持“逢车必查 ”,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未悬挂号牌、未随车携带行车证的,使用伪造、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车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含加装雨篷),违法停放,违反规定载人(物),逆向行驶,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

  此类行为 可当场处以 50元罚款

  违法停放、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规定载人的(只能在核定载重量范围内附载1人并确保乘坐安全)、违反规定载物的(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

  此类行为 可扣留电动车

  1、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未悬挂号牌、未随车携带行车证的;

  3、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车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4、涉嫌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含加装雨篷);

  5、涉嫌非法营运的;

  6、涉嫌盗抢电动自行车的。

  违反前款规定第1、3项的,处200—500元罚款;违反第2项的,经核实属于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处200—500元罚款,经核实属于已办理注册登记,未随身携带的,处50元罚款;违反第4、5 项的,对电动自行车扣留后予以收缴销毁;违反第6项的,移交盗抢电动自行车立案派出所。(都市时报首席记者 黄朝红 通讯员 郭峰)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