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法院全省首创微信送达文书
“收到,准时参加开庭审理。”日前,五华区法院的法官们通过微信送达的方式,把开庭传票发给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的代理人,并立即得到了回复。这是五华区法院开创微信送达文书以来首个成功送达的案例,也是云南省首份以微信送达的方式送出的法律文书。微信送达文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法官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判决书无法送达,导致判决迟迟不能生效的难题。
据五华区法院数据统计:法院每年收案约2万件,送达人员主要有一线办案人员(民事)56人、书记员66名、人民陪审员18人,共计140人。据民事审判部门人员统计,一半以上的案件送达要经过3到4次才能送达成功,由于一线办案人员一般只参与现场送达环节,其它送达方式就只能靠书记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按照收案数的一半计算,他们每年至少要送达430件左右,意味着他们平均每天要成功送达2件案件。
今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创了微信在法律应用中的新作用。对于真正的送达难题,即诉状副本及第一次开庭传票送达难题,《意见》的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撤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处理。”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其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时,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意见》出台后,五华区法院立案庭的李维佳、马文杰、卢婧速裁团队在熟悉相关规定后,快速反应,主动学习,及时制作相应文书,并准备了专用手机和开设了专用微信号,立马将这一新方法付诸实施。在一起新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使用了微信送达,为微信送达的快速推广和有效适用,作出了积极有益的尝试。
“传统送达,以最好送达的原告为例,首先需要电话通知原告,和原告约定时间前来领取。原告来到法院,要由法院工作人员开通门禁,原告才能进入法院,领取相应的诉讼材料。” 五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维佳介绍,而微信送达只需原告在立案时留下微信号并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传票等诉讼材料就可以通过微信一键送达,避免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一定程度上也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是不是只要有当事人的微信号码就可以送达相关文书了?李维佳介绍,其实微信送达也有需要满足的条件。因为微信送达既是法律问题,也是技术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微信送达首先须经受送达人同意,且受送达人自愿提供微信号;其次,微信送达须受送达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签字确认;此外,微信送达所送达的诉讼文书不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昆明日报 记者赵春梅 实习生岳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