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0人违纪被查处
云南网讯 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获悉,4月17日至19日期间,云南共有10人因违纪被查处。
昆明: 6起典型案例4人被开除党籍
昆明市纪委对盘龙区水源自然生态保护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李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并涉嫌犯罪等6个案例进行通报:
盘龙区 水源自然生态保护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李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并涉嫌犯罪。2011年至2013年,李虎在任盘龙区水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6万元、美元5000元,并构成犯罪。李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晋宁区 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原局长普伟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权挪用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并涉嫌犯罪。2012年至2013年,普伟涛在任晋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47万元,挪用公款3000万元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并构成犯罪。普伟涛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东川区 铜都街道紫牛村原主任段美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骗取扶贫资金、侵占集体资金并构成犯罪。2010年至2013年,段美明在任东川区铜都街道紫牛村委会主任期间,骗取上级财政补助扶贫资金27.2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紫牛村新厂组等四个小组村集体资金5.15万元,并构成犯罪。段美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寻甸县 功山镇以则村委会原党总支书记兼主任周登朝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挪用扶贫资金并构成犯罪。2013年至2014年,周登朝在任寻甸县功山镇以则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兼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上级部门拨给建房的补助资金10万元挪用于营利活动。周登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西山区 金碧街道人大工委原主任和润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多次冒领人大代表履职经费并构成犯罪。2013年至2015年,和润仙在任西山区金碧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冒领并侵吞16名区人大代表履职经费6.4万元,并构成犯罪。和润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盘龙区 龙泉街道人大工委原主任谢昭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5年10月国庆节期间,谢昭红使用车牌号为云A3N569的公务用车携亲属到石林、九乡景区游玩;对抗组织审查,利用其职务的影响唆使他人提供虚假陈述,企图隐瞒公车私用事实。谢昭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双版纳:卫生院原院长四达多次用公款购买香烟
近日,勐海县纪委监察局对勐海县格朗和乡卫生院原院长、党支部书记四达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2017年1月19日,勐海县纪委在开展纪律作风检查中,发现勐海县格朗和乡卫生院原院长、党支部书记四达,在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在公务接待中多次用公款购买香烟,共计6344元。县卫生和计生局党委给予四达同志通报批评、责令个人承担所产生费用的处理。
景洪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原处长胡建华严重违纪
经查,景洪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原处长胡建华在担任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处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景洪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经景洪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泸水市:老窝镇党委副书记杨紫军违纪被处分
经查,泸水市老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紫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多次酒后殴打他人,在泸水市纪委下发《函询通知书》后,未在《本人情况说明》材料中全面说明自己违纪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泸水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杨紫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李金宝严重违纪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2011年2月至2016年5月,李金宝在担任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总支副书记、局长期间,授意下属通过签订虚假供苗协议的方式,套取政府绿化项目资金并据为己有,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下属单位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工作纪律。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石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石林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金宝开除党籍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石林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报石林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金宝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