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禁毒新规:在校学生吸毒校方不得开除
近日,《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条例》提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组织编制地方课程标准和教材;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通知吸毒学生家长,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戒毒,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学籍,对戒毒返校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监督,不得歧视。
云南省检察机关统计,云南省未成年人涉毒问题日益严重,其中以贩卖毒品居多。敲响禁毒、防毒的警钟势在必行,家庭、学校和社会必须共同、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孩子免遭“毒”害,也给涉毒的孩子更多关爱和保护。
现状
未成年人吸毒形势不容乐观
“要想身材好,就用‘壶壶漂’。”两年前,这样一条信息开始出现在部分未成年人的朋友圈。“壶壶漂”是指用一种特定的容器吸食冰毒,去年有媒体报道,部分在校学生认为:毒品的定义是鸦片、海洛因,包装时尚的毒品不算毒品。相信了这个谎言的他们继而走上吸食毒品的道路。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昆明在校学生涉毒的情况也逐渐凸显,但大多是贩卖毒品,也发现个别学生吸毒,以吸食大麻为主,像吸食海洛因、摇头丸、甲基苯丙胺这一类毒品反倒不是特别多。”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工作人员申蓉介绍,以学校分布来看,在校学生涉及毒品犯罪的多在成人类的中专,有少部分的是职业高中。
不仅是昆明,在云南一些地区,因毒品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凸显。记者从云南省检察院获悉,云南有的地方80%左右的未成年人案件都是因毒品引发,德宏州、普洱市等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吸毒和毒品犯罪有向校园蔓延的苗头。为此,云南省检察院向学校、教育局、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全面排查校园吸毒、贩毒情况。
据悉,2014年6月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未成年人大队开始正式收治男性未成年戒毒人员。
声音
给吸毒孩子更多关爱和保护
未成年人吸毒的成因复杂。有的孩子因家庭教育缺失而染上毒品,尤其是父母吸毒,孩子吸毒的几率将增大;有的孩子则是因学校管理不到位而走上吸毒之路。
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的,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学籍。此举措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也不被大多家长接受。戴女士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对于这一条,戴女士坦言:不能接受。“毒品是多可怕的东西,如果我的孩子所在班级有同学吸毒,我怎么可能放心让他去上学?”戴女士说,但在校学生终究需要保护,她支持学校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通知吸毒学生家长,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戒毒。
记者查阅了省外多地禁毒条例,发现在校学生禁毒方面,大多只规定学校应开展相应禁毒宣传教育,并不涉及学校是否能以吸毒为由开除学生。相比之下,云南此次征求意见的禁毒条例较为“特殊”。
“云南这一做法是值得肯定的。”申蓉说,当一个孩子犯错误时不否定他、不戴有色眼镜看他、给他一次机会,会比严处给予他的帮助更大。申蓉认为,如果学生因为吸毒而被开除学籍,他的身份就不再是需要保护的孩子,而是一个社会人,加上吸毒缺乏了学校、家长和社会的管教和帮助,往往就会造成二次感染,会把他推向犯罪的深渊。
西山区法院入额法官周玉波认为,未成年人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与关爱,因为他们的无知沾染上毒品,这个行为也是可控的,只要社会、学校、老师、家长,给予关心、帮助,便可以帮助他们戒掉毒瘾回归正常生活。如果仅仅因为他们的无知,或是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便将他们推向社会,这对他们是打击、是放弃。对未成年人来说,这样的措施非但帮助不了他们,反而会把他们往犯罪的道路上越推越远,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只会更加严重。“如果学生都被学校抛弃了,那他们只能走入社会。”周玉波说。
建议
给吸毒孩子更多引导和接纳
无论是吸毒还是贩毒,毒魔肆虐带来的恶果都是可怕的。
一些孩子的人生因毒品而改变。有的孩子吸毒后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朋友上大学,自己从此与梦想绝缘;有的孩子因毒品被父母拒之门外,失去了家庭的爱与保护;有的孩子因毒品失去自由,身陷囹圄。
云南孙文杰律师建议,在预防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方面,建议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贩运毒品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加强延伸侦查,揪出幕后“黑手”。法院审判时则应对此类人员加重刑罚。对涉毒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打击与教育并重。
“如果学生染上毒品,学校、家长、社会更应该给他们正确的引导,而不是放弃他们。”申蓉说,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吸毒学生戒毒的同时,学校和相关部门还应该引导这些学生找到自己的兴趣爱好,他们改正后,要鼓励他们更好回归社会。
“未成年人涉毒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未成年人成长的道路上,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正确的引导缺一不可。”周玉波建议,治理未成年人吸毒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相关场所的管理。如校园周边网吧、KTV、迪厅等娱乐场所,相关部门应主动介入,加强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