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积极支持生态环保建设

28.10.2015  12:30

省财政厅消息,近两年来,云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出一套以生态价值补偿为主体、生态质量考核奖惩为辅助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形成了保护环境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制度合力。仅去年一年,云南省财政据此拨付对下补助32亿元。

云南地理条件特殊,生态环境良好但十分脆弱,因财力有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云南全省共有68个禁止开发区,总面积达6.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5%,涉及70个县。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环保厅等部门,按照不同生态元素的生态价值相对关系,形成了一套符合云南省特点的指标计算体系,按统一公式,科学衡量各地生态价值相对大小,并且有效实现了生态价值计算到县、动态衡量的功能要求。

按照上述指标体系及规范统一的办法,云南省每年动态计算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的生态价值大小,并以此为依据公平分配生态补偿资金。全省广泛分布着生态保护重点地区,有关地区在排污节流、移民搬迁、生态建设等方面,面临着现实而突出的财政支出压力。为此,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采取了点面结合的方式。在统一根据生态价值分配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对按照统一方法计算难以充分体现而又确实具有较重要生态价值、生态保护支出责任较大的地方,给予政策性补助。

为调动基层政府用自身财力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的积极性,云南省级财政建立了对各地自身财力投入的奖补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确保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积极研究建立符合省情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大力推动实施全省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目前,已实现了对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覆盖的生态环境质量的年度动态监测、评价和考核。

去年,云南省对生态环境质量年度间变差的12个县扣减生态补偿资金共1.11亿元,对生态环境质量年度间变好的44个县给予生态补偿奖励共0.7亿元,并将考核奖惩原因和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2015年,云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财政转移支付提供了政策依据。

从近两年上述政策实施效果看,一系列制度创新实现了以资金奖惩激励引导、以制度促进生态保护的目标,为促进全省可持续发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实的财力和制度保障。

昆明日报 记者王密报道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