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新华厅长在云南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07.10.2014  17:37

云南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新闻发布稿

(2014年7月7日)

云南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侯新华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值此机会,向各位多年来对云南林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云南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情况和成果作简要介绍。

        一、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0年我省完成首次全省湿地资源调查。为进一步摸清"家底",掌握湿地资源变化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局总体部署,于2012年全面启动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2013年结束。本次调查,我厅精心做好组织指导工作,在省政府的关心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组建了省级和16个州(市)领导小组,成立由22名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省级湿地资源调查专家委员会,明确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为牵头调查单位,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分别承担湿地植物、湿地动物资源的调查和技术指导。国家林业局委托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为国家技术指导单位,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为国家质量检查单位。调查中,采用先进的"3S"技术与现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遥感数据室内判读、现地验证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室内修正、检查验收等工作流程。

参与此次调查的人员多达5325人,其中副高职以上级别专家142人,共完成湿地斑块调查15158个,布设植物调查样方3380个,动物调查样线、样方102个,拍摄湿地资源照片10万余张,获取成果数据75.8万余条。调查成果先后通过省级评审和国家鉴定,鉴定结果为优秀,调查成果科学、准确、真实、可靠。

        二、调查成果主要数据

第二次全省湿地资源调查查清了我省面积在8公顷(含8公顷)以上的湿地类型、面积、湿地植物和动物,以及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和保护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全省湿地有4类14型(不包括水稻田),在我国分布的内陆淡水湿地类型在我省都有分布。全省湿地总面积56.35万公顷,其中河流湿地24.18万公顷,湖泊湿地11.85万公顷,沼泽湿地3.22万公顷,人工湿地17.10万公顷。前三类为自然湿地,总面积为39.25万公顷。全省湿地总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1.47%,自然湿地总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1.02%,自然湿地总面积占湿地总面积的69.67%。

从行政区域分布看,湿地总面积最大的州(市)为普洱市,其次为昆明市和大理州。自然湿地面积最大的州(市)为昆明市,其次为大理州和玉溪市。自然湿地面积占湿地总面积比例最高的州(市)为迪庆州,其次为怒江州和玉溪市。从流域分布看,全省六大流域中,长江流域分布的湿地面积最大,达18.34万公顷,其次为澜沧江流域和珠江流域。长江流域分布的沼泽湿地面积占全省沼泽湿地面积的82.93%。

全省调查范围内发现湿地植被型12个,湿地植物群系189个。记录到湿地高等植物2274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2种,云南特有植物116种。记录到湿地脊椎动物1006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7种,云南特有种237种。作为政府的一项基础工作,此次调查,改写了我省在湿地资源数据方面掌握不全面,数据缺乏的现状,为下一步我省全面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和资源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为了让社会各界了解我省湿地资源情况,我厅将调查成果汇总形成《云南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公报》,详细数据可从中了解。

三、我省湿地保护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重要内容,2008年省政府批复了《云南省湿地保护工程规划》,近年来,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2013年12月,省人大审议通过《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步入法制轨道。2012年将湿地保护作为省委、省政府专项督查工作。《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行动计划》将高原湿地保护作为十大行动之一。10年间,我省自然湿地保护率增加25.01%,达到40.27%,现有国际重要湿地4处,各级别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7个,国家湿地公园7个,初步形成了较规范的湿地分类保护管理体系。

但是,由于对湿地功能认识不足,长期过度开发利用,我省湿地保护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形势严峻。一是自然湿地面积萎缩在局部区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滇中、滇东北地区沼泽化草甸和淡水泉湿地在10余年间消失近40%。二是湿地破碎化情况仍无好转。依托湿地开展建设的项目持续增加,自然湿地人工化较严重,造成湿地破碎化,影响了湿地整体功能的发挥。三是部分湿地生态功能退化。28%的自然湿地面积外来生物入侵严重,25%的湿地污染威胁严重且治理难度大,超过50%的沼泽及其沼泽化草甸湿地过度放牧,18%的湿地存在不规范旅游现象。四是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我省湿地保护起步相对较晚,自然湿地保护率低于全国平均的5.06个百分点。湿地保护重大事项协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湿地公益保护、湿地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管理评估等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和完善。各地湿地管理机构还不健全,管理技术人才缺乏,保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湿地科技支撑滞后等,制约了我省湿地保护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推进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思路和打算

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战略部署,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  我们林业部门要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保护特有湿地、恢复一批自然湿地生态系统为重点,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规范湿地资源利用方式,探索湿地保护新机制,努力提升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省自然湿地保有量达到42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5%。

(一)加强湿地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制订出台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湿地资源监测、资源有偿使用、保护成效评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红线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建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推进法规体系建设。坚决制止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的行为,确保生态结构和功能基本稳定。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体制机制,为全省湿地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大自然湿地保护力度。我省湿地的"基因库"、"碳库"和"水塔"功能倍受国内外关注,湿地资源稀缺,自然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湿地所具有的生态区位关键、生态功能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脆弱、湿地景观壮丽等特点,以及湿地当前面临的问题,无论从哪方面都体现了尽快抢救性保护我省自然湿地的紧迫性。通过采取建立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保护地形式,进一步加强典型、物种富集区、高海拔和脆弱地区自然湿地的保护,因地制宜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和流域水生态安全,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是我省湿地保护长期的重点工作。

(三)科学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尊重湿地的自然和科学规律,将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狭域野生植物分布区域、污染湖泊湖滨带、饮用水源地的自然起源退化湿地作为重点,采取自然恢复、建立人工湿地辅助恢复等措施,实施抢救性修复。在人为干扰较大地区,建设近自然的人工湿地,利用湿地功能,扩大生态空间,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状况。

(四)积极推进湿地生态文化建设。发挥湿地公园优势,通过湿地保护和修复,建成一批集湿地科普教育、湿地资源合理利用、湿地文化展示和拓宽群众致富渠道于一体的湿地公园,让公众有更多的机会了解湿地文化、接受湿地科普教育、体验湿地功能、享受湿地成果,有效促进湿地生态和民族文化传播。弘扬民族湿地传统文化,传承各民族优良的湿地保护和利用方式。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湿地生态保护,形成热爱湿地、保护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我们在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湿地保护的基础上,同时,还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加特色湿地产品,满足社会需求,使湿地周边群众受益于保护,提高生活质量。

最后,我们真诚欢迎媒体朋友们共同参与到湿地保护中来,给予湿地更多的关注、更多的报道、更多的支持。谢谢大家!

信息来源:秦洪锦 | 责任编辑:秦洪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