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省级中心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昆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住房资金科、稽核法规科、管理科、贷款科、档案信息科7个科室。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1 | 包崇疆 | 书 记 | 分管办公室、管理科、 稽核法规科 |
2 | 郭自彬 | 主 任 | 分管办公室、贷款科、 档案信息科 |
3 | 李向才 | 副主任 | 分管财务科、住房资金科 |
营业网点及联系电话
营业网点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提取服务 大 厅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382号二楼 | 0871-63105393 |
缴存服务 大 厅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382号三楼 | 0871-63172109 |
综合办 公 区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382号四楼 | 0871-63177618 |
贷款服务 大 厅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382号五楼 | 0871-63177636 |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 受省级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2014年,省级中心实缴单位 1725 家,实缴职工 15.76 万人,缴存 22.23 亿元,同比增长 12.50 %。当年新开户单位143 家, 新开户职工 1.12 万人,净增单位 145 家,净增职工 0.59 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 136.36 亿元,缴存余额 67.34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9.89 %、15.53%。
(二)提取:2014年,提取 13.38 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 60.19 %,比上年同期增加 13.49 个百分点。截至 2014年底,提取总额 69.02 亿元,同比增长 24.07 %。
( 三)个人住房贷款
受省级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交通银行云南分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富滇银行、华夏银行昆明分行、浦发银行昆明分行、光大银行昆明分行,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兴业银行昆明分行、广发银行昆明分行,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职工30万元,双职工60万元。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976笔 6.36 亿元,同比减少45.65 %、50.16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3.59 亿元。截至2014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7110笔 58.61 亿元,贷款余额 36.99亿元,同比增长 7.86 %、12.17 %、8.06 %。个贷率为54.93%,比上年同期减少 3.8 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
截至 2014 年底,结余资金存款 31.54 亿元。其中,活期 0.41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10 亿元,1年以上定期 17.2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93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 54.93 %,比上年同期减少 3.8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25578.85万元,同比增长 16.67 %。存款利息收入 9417.48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16160.61 万元,其他收入 0.76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14561.35万元,同比增长10.55%。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 12913.12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840.16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808.07 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 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11017.51 万元,同比增长25.89%。增值收益率 1.83 %,比上年同期增加 0.14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76.4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472.26 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397.67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68.7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187.82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664.06 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420.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 1107.3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70.92 万元,公用经费138.91万元,专项经费197.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38.5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4664.06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2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 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3.82 %和 12.50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729家占 42.26 %,国有企业392家占 22.72 %,外商投资企业33家占 1.9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445家占 25.8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61家占 3.54 %,其他65家占 3.77 %。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35万笔 133899.66万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84720.97万元占 63.27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44703.44万元占52.7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40008.79万元占 47.22 %,租赁住房提取8.74万元占 0.01 %,其他提取0万元);非住房消费提取49178.69万元占 36.73%(离休和退休提取22904.34万元占 46.5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4476.52万元占 9.10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1301.12万元占 2.65 %,其他提取20496.71万元占 41.68 %)。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302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992套占 50.20%,90-144(含)㎡785套占 39.73 %,144㎡以上199套占 10.07 %;新房1530套占 77.43 %,二手房446套占 22.57%。
(四)住房贡献率 :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63585.90万元)、项目贷款发放额(0万元)、住房消费提取额(84720.97万元)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222255.41万元)的比率为 66.73%。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4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4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线为12,765.00元,凡月工资收入超过 12,765.00元的职工,按12,765.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2,765.00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缴存住房公积金。2014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仍然为12%。2014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265.00元/月,二类区为1,130.00元/月。
(二)2014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从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4.25%,调整后的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贷款年利率低1.9个百分点。
(三)2014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4年2月,昆明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双职工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的执行情况。
1.自2014年11月10日起受理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停止向借款人收取抵押登记权属登记费。之前已经受理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2.在省级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扣还贷手续的借款人(主借款人及其配偶),若既非共有人也非共同还款人的父母(或子女)需要用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协助偿还其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委托省级中心按月扣划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或以提前转账还款来协助共同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按照大修自住住房条件已经提取了一次住房公积金的,5年内不能以该套住房再次按照大修自住住房来申请提取公积金。
4.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且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过户的,在本年度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在本年度内以该套住房购房事实为由已经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若该套住房在本年度内再次交易并再以该套住房购房事实为由来提取公积金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满一年以上,可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满一年以上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认真开展创建服务明星活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争创“执着之星”、“换位之星”、“委屈之星”、“奉献之星”和“美丽之星”,履行本职工作,定期提交创星工作小结,及时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通过“创星”活动,有效提升了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内涵,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
(二)严格落实“六个一”服务制度。暨一站式平台、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告知、一旬内办贷、一日内提取、12329短号码查询,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
(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在业务大厅醒目位置摆有水牌,公布行风投诉电话,并设意见箱,拓宽广大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今年累计接到并妥善处理各类住房公积金投诉82件,协调解决职工住房公积金维权信访案件8例,配合地方法院和律师进行调查取证6例。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