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消费者协会2016年第11号消费提示----“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04.11.2016  15:35

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消费提示

2016 年第十一号

 

“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网购需理性,下单请谨慎。针对即将到来的“双十一”网购盛宴,云南省工商局、云南省消协提醒消费者网购需谨慎,进一步增强安全、理性的消费意识,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注意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 那些价格奇低的购物网站很有可能是不正规的,天上不会掉馅饼,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网站,不要随意进入陌生网站,网购时一定要选择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商品和店铺。

是注意赠品也是享受“三包”服务的。 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了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以后卖家再也不能推脱赠品的“三包”责任了。网店赠送的消费积分或者发放的优惠券,应当标明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如果要进行变更的,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除非是增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变更。

三是注意跟踪物流进度。 网购高峰期,面对铺天盖地的订单,商家发货和快递都会比平时慢,消费者下单付款后要注意及时查看物流详情,若付款后商家迟迟不发货,可申请退款,距离支付宝打款给卖家三天还未收到货品,买家可申请延迟收货。

四是注意贵重物品一定要亲自验收。 有些消费者出于工作等原因,往往将快递寄送地址选为单位或物管,一些贵重物品均未当着快递员面拆箱验收,一旦出现问题,如果外包装没有明显破损,就很难为自己维权。贵重物品要当着快递员面验货再签收,如果货不对板或货物损坏,可拒收并申请退货。

五是注意依法理性维权。 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并索要发票,作为售后保障及维权依据。购物遇到纠纷时要冷静对待,既不要忍让,也不要意气用事,应该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消费者可与商家协商解决,也可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调解,还可向商家所在地消协、123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