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每1000名老人才有18张养老床位

29.05.2015  11:18

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天继续召开,会议审议了多个专项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会议透露,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取得进展,但每千名老人拥有的社会养老床位数仅有18张,低于25.43张的全国平均数。在贯彻《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方面,省财政没有按照规定设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专项经费”,部分民族地区教师流失严重。而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方面,我省也还存在需要进一步改进办学条件,以及解决职业教育结构失衡等问题,值得重视的是,我省职业教育学校普遍负债严重。

老年人权益

全省70万高龄老人人均补助47元

云南省民政厅厅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段丽元,向会议报告了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情况,他说,截至去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为2.124亿,占人口比重为15.5%,我省60周岁以上老龄人口为553.3万人,占人口比重为11.73%。

我省社会养老保障水平、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业、老年优待政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全省19.17万城市老年人和137.19万农村老年人,均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14年,全省70万80-99岁的高龄老年人,均享受到了人均47元的保健补助,百岁老人享受了人均384元的长寿补助;绝大多数地方落实了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进公园等优待政策,外埠老年人长期居住,也可以享受公交免费等优待。

到去年底,全省社会养老床位虽然与全国平均数25.43张相比还有差距,但还是由44334张增加到近10万张,增长124%,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社会养老床位由9张增加到18张。今年起,省级财政将连续3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助,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