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版定价目录新增5项内容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华网云南频道12月30日电(刘馨蔚)30日,云南省物价局发布《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新增5项定价内容,同时将“廉租住房物业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移交调整定价权限,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新增定价的5项内容分别为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省内短途管道运输、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住宅燃气管道工程配套建设和供热价格。
同时,目录将“廉租住房物业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移交调整到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主管理;将“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定价权限移交调整到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为主管理。
此外,定价项目种类缩减27%,定价内容缩减71%。内容仅保留了电力、燃气、供排水、道路通行、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和基本物业服务、景区门票、以及律师、公证、环保等重要商品和专业服务价格,从116个压缩为34个。
云南省物价局局长郭继先表示,新版定价内容更加清晰、准确。改变了2003版定价目录对定价内容、备注、标注等说明的办法,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均列明具体项目,定价权力清单公开、透明、准确。
“新版定价目录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郭继先表示,目录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规则和管理体制基本健全。
据悉,2003年,云南省第一次公布实施《云南省定价目录》,12年来,定价目录的实施对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价格改革的持续推进,今天,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已有超过97%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可以由市场竞争形成。(完)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